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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和措施
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和措施
2003年8月30日
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韩国政府自2001年开始,决心用5年时间把韩国文化产业产值在世界市场的份额由目前的1%增加到5%,成为世界五大文化产业强国之一。最终目标是把韩国建设成为21世纪文化大国、知识经济强国。
韩国在遭遇亚洲金融风暴袭击后,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并将其作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进行培育。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方针,1999年至2001年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韩国文化产业范畴
1999年2月韩国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与文化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有关的产业,具体行业门类有:影视、广播、音像、游戏、动画、卡通形象、演出、文物、美术、广告、出版印刷、创意性设计、传统工艺品、传统服装、传统食品、多媒体影像软件、网络以及与其相关的产业。此外,还有根据国家总统令指定的产业。
韩国统计厅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包括:出版产业、唱片产业、游戏产业、电影产业、广播产业、演出产业、其他文化产业(建筑、摄影、创意性设计、广告、新闻、图书馆、博物馆、工艺品及民族服装、艺术文化教育等)。
二.文化产业发展计划和战略
第一个《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自1999年至2003年分三步实施。第一阶段主要是在法律、资金、人才、组织等方面为文化产业发展打基础;第二阶段重点发展外向型产品,开拓海外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第三阶段抓紧建设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形成集约化、规模化产业经营。通过5年计划的实施,构筑振兴文化产业的框架,为下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基本战略是:1.集中力量开发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质量文化产品;2.重点培育战略性文化产业。由于资源和资金有限,不搞平均主义,实行“选择与集中”的基本政策,集中力量支持重点产业和重要项目;3.力争使国家扶持政策产生最大的整体实效。
三.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在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有关方面逐步加强机制建设,对文化产品的研发、制作、经销、出口,实施系统性扶持。
1.建立组织管理机制
在加强原有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建设的同时,为了避免业务重复和减少资金浪费,通过跨部门、跨地区合作,新建一些机构组织,初步形成了运作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机制。
1994年文化观光部首次设立的“文化产业局”是主管文化产业的政府职能部门。近年来其职能不断加强,已由原来的3个课扩编到6个课,业务范围基本涉及到文化产业的各方面。
1999年,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讯部通力合作,建立了各自下属的“游戏综合支援中心”(主管政策、规划等)、“游戏技术开发支援中心”(主管游戏产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游戏技术开发中心”(主管游戏产业技术开发),形成合力,重点扶持游戏产业。文化观光部和产业资源部还分别设立韩国卡通形象文化产业协会(负责创作等)、韩国卡通形象产业协会(负责市场开发),共同推动卡通形象业的发展。在电子图书、在线游戏等高新技术文化产业领域,分工由信息通讯部主管基础技术开发,文化观光部负责应用技术开发。
根据《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2000年成立了“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委员会”,文化观光部长官(部长)任委员长,由15至20人组成。其中由国会常任委员会推荐2人,财政经济部、外交通商部、行政自治部、文化观光部、产业资源部、信息通讯部、企划预算处各委派1名次官(副部长),以及广播、电影、出版、音像、游戏等有关部门各1位负责人。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任,职责是制定国家文化产业政策方向、发展计划及文化产业振兴基金运营方案,检查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及其他相关工作。
文化观光部于2000年4月、12月先后设立“韩国工艺文化振兴院”和“文化产业支援中心”。2001年又将“文化产业支援中心”扩建为“文化产业振兴院”。由其全面负责文化产业具体扶持工作,同时侧重音乐、动画、漫画和卡通形象产业的发展。与原有的广播影像、电影、游戏等主管单位分工协作,推动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在总结一年多运作情况的基础上,文化观光部于2002年7月决定为下属的文化产业振兴院、广播影像振兴院、电影振兴委员会、游戏产业开发院、国际广播交流财团5个部门组建“文化产业支援机构协议会”,旨在避免业务重复,加强信息交流,将原来分散组织的活动“大型化”“集中化”,提高工作的整体效果。
政府还于2000年投资60亿韩元在釜山、光州、大田,2001年投资100亿韩元在大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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