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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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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 二、遗赠扶养协议 遗 赠 一、遗赠的概念 遗赠,是指遗嘱人采用遗嘱的形式将其遗产中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在遗赠中,遗嘱人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 遗赠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 2. 遗赠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3. 遗赠是一种死后民事法律行为 4. 遗赠是一种给受遗赠人财产利益的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5. 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且具有不可代 替性 二、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1. 主体的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因此都是自然人;而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自然人。 2. 主体所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同时应当负责在遗产利益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受遗赠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清偿遗赠人债务的义务。但受遗赠人须在遗赠人的税款债务清偿后,才能接受遗赠的财产,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受遗赠人无权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不负清偿责任。 3. 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取得遗产;而受遗赠,一般不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或遗嘱继承人那里取得遗产。 4.作出接受表示的要求不同。遗嘱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不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而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接受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三、遗赠的接受与放弃 遗赠为单独行为,不问受遗赠人意思如何,均可发生效力。然而,不能强制受遗赠人接受,故受遗赠人有接受或放弃的自由。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问题:张三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张某。张三生前立有遗嘱,将其款赠与外甥女夏某。张某和夏某被告知三个月后参与张三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两人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张某和夏某均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张某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夏某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张某应视为放弃继承,夏某应视为放弃受遗赠 D.张某和夏某的行为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ACD 解析:本题旨在考察学生对沉默在法定继承与遗赠中的法律效力的掌握。 继承人与受遗赠人同样的沉默行为(未作表示)代表着相反的法律效力。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遗赠不生效 1. 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消灭的 2. 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的 3. 遗赠物已不属于遗产和发生灭失、变造的 遗赠扶养协议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的、有偿的法律行为 3. 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法律行为与死后法律行为的统一 4.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了法律的约束力。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承受其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负有将协议中约定的遗赠财产在其死后移转给扶养人的义务,享有接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权利。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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