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履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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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履行

第四讲 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合同义务 见“第四讲第一节”之PPT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 二、适当履行原则 三、协作履行原则 四、经济合理原则 第三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合同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61条) 依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合同法》62条) 二、第三人履行与接受履行 (一)第三人接受履行 《合同法》64条规定的第三人接受履行在理论上称为“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此为债务履行的一种常见的特殊形式,即债务人应债权人的要求,将债的标的向第三人交付。请求权仍为债权人享有,债务人系基于债权人的请求(指令)而向第三人(被指令人)为给付,第三人并不能取得对债务人的直接请求权。如果债务人未按债权人指示向该第三人为给付行为,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无权对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也无权对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履行 《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相当于“由第三人给付之契约”。第三人不因该种约定而当然承担给付义务。因此,当第三人不向债权人履行义务时,债务人应对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无权向第三人主张义务履行或违约责任。 1999-9.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请求谁承担违约责任?   A.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者丙承担违约责任 B 2002-1.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A 2004-12.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应如何处理? A.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 B.判决丙承担违约责任 C.判决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判决乙、丙分担违约责任 A 2000-58、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厂供应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款3万元。但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未约定,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 A、付款地点为A市 ? B、交货地点为A市 C、付款地点在B市? D、交货地点在B市 AB 2008--4.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仍有权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 B.丙丧失请求甲、乙偿还3万元借款的权利 C.丙无权请求乙偿还3万元借款 D.甲、乙有权要求丙承担此款被抢夺的损失 A 第四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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