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3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2013年柳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扶持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和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桂发〔2011〕2号)精神,深入推进自治区农业产业化“339”工程实施,集中资金和力量打造我市农业“3422”产业集群,通过龙头企业的辐射效应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
二、申报对象及重点扶持产业
(一)申报对象
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二)重点扶持范围
重点扶持《柳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打造农业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方案》(柳政办〔2012〕57号)中确定的14个优势特色产业及其加工、流通等经营项目。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项目有关数据以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数据为准。
三、扶持资金补助方式
2013年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主要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
四、扶持的环节和标准
(一)贷款贴息类
申请扶持的贷款主体必须是企业,不能是企业人员个人贷款,贷款贴息范围为2013年产生的利息。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助农增收成效显著的龙头企业优先考虑给予扶持。
1.龙头企业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订单收购农产品,建设农产品分拣包装及仓储冷链设施、物流配送,建设农产品专业市场,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栏舍、水产品养殖池塘等设备设施,以及养殖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等,企业申报时限内银行贷款达到100万元以上,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于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龙头企业通过取得用于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银行贷款进行改、扩、新建农产品生产或加工类项目,申报时限内银行贷款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于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二)项目补助类
项目发生时间:2012至2013年。
1.重点扶持从事果蔬加工、畜禽水产加工、林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的龙头企业,进行农产品加工新生产线建设、新产品开发等支出,补助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在柳州范围内建设水果、蔬菜、茶叶、油茶、花卉、毛竹等种植业农产品连片生产基地,包括建设育种播种车间、大棚、冷库等基础设施,基地项目总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根据投入规模和生产规模,最高补助额度为50万元。
3.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开展农林新品种、优良种畜禽的引进、培育及示范推广项目,最高补助金额50万元。
4.扶持龙头企业在柳州范围内实施种禽、孵化、养殖、屠宰加工等方面的建设项目。重点扶持原良种猪场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乳产品的研发与产品推广;新建(改扩建)名特优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主要用于养殖及畜产品加工等方面基础设施建设及优良种畜禽引进。
5.以果蔬、粮油、茶叶、水果、油茶等优势特色农产品为重点进行品牌建设补助。龙头企业在电视报刊、高速公路、公共场所(交通)等进行自主品牌广告宣传的,择优给予不超过当年投入广告宣传费用50%的补助。
(三)以奖代补类
1.奖励项目
对2012年首次实现年销售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超1亿元、2亿元、5亿元的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
2.品牌创建和产品认证奖励
(1)对在2012年以来获自治区级以上工商、质监部门认定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及优质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
(2)对在2012年以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最高奖励金额2万元。
五、资金管理
1.项目采取先建设后补助的形式予以扶持。项目完成后,龙头企业须向市、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延期验收的应同时附上延期申请。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照扶持方案给予资金扶持。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市、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及财政部门要严格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审核企业报账票据。
2.未能通过验收责成企业进行整改,经整改验收合格的再拨付资金。
六、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企业自行申报。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将申报书面材料报县区对口农业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县级初审。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农业局)负责收集初审通过的项目材料,与财政局共同审核提出意见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产业化办。
(三)市级复审汇总。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按项目所属产业将申报材料分送市级产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汇总后呈送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期间将对项目进行抽样查看。
(四)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组织有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