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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解析

标准体系:一般按三个层次由相应主管部门颁布并负责实施及管理 地方及行业标准要服从国家级标准,并在国家级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或本行业具体情况细化。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CJJ51-2006 2006年11月29日发布 2007年5月1日实施 主要为行业标准,以指导为主,但其中29条为强制性条文(黑体字),必须严格执行。 重点为:液化天然气气化站、高压或次高压燃气管道和设备、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等运行与维护的内容;液化天然气设施抢修等的内容。 以下内容红色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2 术语 3 运行与维护 4 抢修 5 生产作业 6? 液化石油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7 图档资料 3.1 一般规定 3.1.1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对城镇燃气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应制定下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属系统、场站的工艺管道与设备的运行、维护制度和操作规定; 3 用户设施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操作规定; 4 用户用气设备的报修制度; 5 日常运行中发现问题或事故处理的报告程序。 管理制度应包括工作范围、内容和职责,明确责任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对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1.2 严禁携带火种、非防爆型无线通信设备进入场站内生产区,未经批准严禁在场站内生产区从事可能产生火花性质的操作。 (比如在场站内携带手机、检修车辆、焊接作业等。) 3.1.3 站内防雷设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每年雨季前应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不得少于2次。 3.1.4 应定期对用于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装卸的软管及软管与工艺管道之间安装的防拉断阀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软管应定期进行更换。 在液化天然气装卸作业中,为防止车辆有可能拉断软管,造成气体泄漏事故,大部分场站都安装有防拉断阀,对该阀和软管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确保正常使用。 3.1.7 进入燃气调压室、压缩机房、阀门井和检查井等场所作业时,应根据需要穿戴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 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应轮换操作; 维修电气设备时,应切断电源; 带气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使用防爆工具或采取防爆措施,作业过程中严禁产生火花。 3 调压器及附属设备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巡检各连接点及调压器工作情况。当发现有燃气泄漏及调压器有喘息、压力跳动等问题时,应及时处理; 2)应及时清除各部位油污、锈斑,不得有腐蚀和损伤; 3)对新投入使用和保养修理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必须经过调试,达到技术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4)对停气后重新启用的调压器,应检查进出口压力及有关参数; 5)应定期检查过滤器前后压差,并应及时排污和清洗; 6)应定期对切断阀、水封等安全装置进行可靠性检查。 3.3.2 加臭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检查储液罐内加臭剂的储量; 2 控制系统及各项参数应正常,出站加臭剂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并应定期抽样检测; 3 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运行规定; 4 加臭装置不得泄漏; 5 加臭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 6 对加臭剂应妥善保管,加臭剂的储存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加臭剂属易燃化学品,具有特殊气味,如果漏失、破损扩散极易污染环境和引起判断失误,因此应按照化学危险品的规定进行储存、保管) 3.3.3 高压或次高压设备运行与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及有关设备经过12个月的运行后,宜进行检修; 2 检修后的系统必须经过不得少于24h或不超过1个月的正常运行,才可转为备用状态; 3 应定期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装置的调压器、安全阀、快速切断阀及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检查,并使其在设定的数值内运行; 4 应对高压或次高压调压站进出口压力、过滤器压差现场检查,每周不得少于1次; 5 高压或次高压设备的电动、气动及其他动力系统宜每半年检查1次。当气动系统由高压瓶装氮气供应时,应将检查次数增加到每周1次; 6 对高压或次高压设备进行维护时,必须有人监护。 3.3.7 高压储罐运行与维护除应按国家现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严格控制运行压力,严禁超压运行,并对温度、压力等各项参数定时观察; 2 应填写运行、维修记录; 3 应定期对阀门做启闭性 能测试,当阀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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