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三同时重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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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三同时重点

前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51号局长令发布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这部规章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的。这部规章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制度和程序,为我们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责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学习好、贯彻执行好这部规章,对我们当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权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前言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51号令的相关要求,省局经过认真研究,于5月底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以下事项:  (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审查和管理。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包括省国资委管理的集团公司)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中央驻陕企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前言 (二)省安全监管局已调整充实了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各市、县可从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选取专家,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是内部审查,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实用性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前言 (四)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组织的专家审查是综合性审查,应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从专家库抽取3名以上专家参与审查,并应将待审查的报告、设计专篇提前2日送达参加审查的专家。涉及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技术资料可以不提前送达,但在审查时应留有充足时间供专家审阅。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分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执行。 ( 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中,应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完善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全省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执行到位。 前言   (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全面贯彻执行《暂行办法》和本通知的补充规定,不得超范围申报、超权限审批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 补充明确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单位和安监部门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依据。 前言 省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安监发〔2012〕72号)制定完成后,按照《陕西省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此文件进行了审核备案。 (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审查和管理。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全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包括省国资委管理的集团公司)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中央驻陕企业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各市、县安全监管局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六.法律责任 (一)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1)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或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审核同意,开工建设的; (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进行施工的; (4)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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