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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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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讲: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第八讲:新闻传播法规介绍 本章重点 1.了解并掌握法的基本概念; 2.了解新闻传播法规、法制与法律的关系; 3.了解我国新闻传播法规的基本原则 4.我国新闻法难以出台的原因? 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该说 一、法的基本概念 (一)法是什么?它具有什么功能? 1.法的含义:就其本质而言,法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控制手段。 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法在总体上是有阶级性的,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法是为当权者服务的。 思考:法的本质与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是否有矛盾? 对此的解答是:既然它是法,它就不能只体现当权者一个阶级、一个政党的私利,它必须要相当程度上代表社会整体的利益。Why? 马克思说,“统治者不得不和好多行为和好多种人打交道,而不是孤立的行为和单个的人打交道。由此产生他们的‘法律’的不偏不倚性、铁面无私性和普遍性。”由此,法有可能代表更多人的利益。 ——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第七讲 新闻法 200-203页。 2.法的三个功能,内涵的五点,请大家自行看书了解即可。——1-2页 3.法律与法规 法律:狭义上是指一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法规:也是一种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的简称,其法律效力又低于法律。 就法律效力而言:宪法〉法律〉法规 4.法制与法治 法制:1978年以后逐渐使用。其英文为legal system,意为法律制度或法律和制度的总和,是掌权者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用以维护社会关系与秩序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 法制的四个特征:5页。 另一说:法制,对应的英文为“Rule by law”,即通过法律进行统治。主体是谁?是统治者。 法治: Rule of law,是依法治国的治,是用法来治理政治,是我们追求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后,西方法治的理念才被我国普遍认同的。 法制与法治之间的关系:法制是静态的,是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而法治主要是动态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的过程等,关注焦点是法律的至高无上。 思考:法制完备=法治?为什么? 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该说 1.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三类?13页 第二节 新闻传播法规与新闻传播法制 一、新闻传播法规、法制与法律关系 (一)新闻传播法规及其渊源 1.新闻传播法规:主要有四种,一是宪法、二是法律,三是行政法规,四是行政规章。 2.新闻传播法制与新闻传播法律关系 新闻传播法制,是指新闻传播法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主要有两类: 3.新闻传播法律 特点:4个,在16页。 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是新闻传播媒体,具有法人主体资格;二是记者、编辑等媒体从业者。三是政府、公民、法人和社会团体等。 思考:公民在新闻传播中有几种身份? 二、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三条原则: 一是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1.依法限制言论自由的主要原则有哪些? 公共利益原则、事后限制原则、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事后限制原则:相对于事先检查制而言,事后限制原则,是指谈话内容、演讲稿、书稿、新闻稿或其他书面材料在发表、出版之后,当事人对违法的言论出版仍然要负责任。英国人长期奉行这一原则,在世界上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多数国家所信奉。 ——黄瑚、 钟瑛、 蔡铭泽等编写:《 新闻法规与职业道德教程 (新世纪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事后限制原则 事后限制是相对于事前限制而言的,后者易落于主观臆测的窠臼,容易导致对言论限制的专断和蛮横,故受到的批评较多。事后限制则强调仅可通过事后追惩的方式对不当言论进行限制,且这种限制还应恪守如下原则:第一,事后惩罚的严厉程度不能超过必要限度;第二,对事后惩罚的条件和范围必须进行严格精确的界定,规范性语言不能“过度宽泛”和“含糊笼统”,有关法规必须作出限制性的解释。 在美国,禁止通过事前限制的方式审查表达信息(包括网络信息)的原则也是通过一系列判例发展出来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尼尔诉明尼苏达案”和“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判例。——尹建国 事后限制原则 2.五角大楼文件案:第一修正案保护了言论自由 1971年,美国国内反对越南战争的运动风起云涌。5月1日,以妨碍首都交通为由,尼克松政府镇压一场数两万人的反战抗议示威,创纪录地拘留了1.2万示威者。这一壮观的反战场景终于促使《纽约时报》作出一个重大决定:发表国防部绝密文件,揭露美国政府在越战问题上对美国舆论的误导和欺骗。早在3月中旬,时报就获得了国防部(五角大楼)编辑的机密文献:《美国的越南战争决策史》,它包括4000页原始文件,3000页说明,总计250万字。 文件的提供者叫埃尔斯伯格,反战的信念促使他要将越南战争的真相告诉人民,为此,不惜冒着偷窃和泄密之罪名,他利用工作之便偷偷地复印了全套文件。1971年3月埃尔斯伯格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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