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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市场优惠政策.ppt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的签订 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技术市场相关优惠政策 一、营业税 1、《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必须与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的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营业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0〕64号)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包括武汉在内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提供本通知附件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或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营业税 3、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 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 营业税 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居民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一、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二、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三、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得税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所得税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包括武汉在内的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以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所得税 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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