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商主体制度.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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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商主体制度.ppt

商主体制度 我国商主体 一.商主体的概述: 1.定义: 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2.特征:(1)依法成立(2)以营利为目的。 二.商主体的类型: 1.商个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独资企业 2.商合伙: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商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个人 商个人概念和特征 1.定义:是指依商事法规定从事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2.特征: (1)投资者对债务的承担无限责任。(2)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者财产与该经营实体的财产混同。 3.我国商个人的表现形式;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 (3)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1.定义:自然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的,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以个人经营的,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以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相关法律: (1)《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年 (2)《民法通则》 个人独资企业 1.定义: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相关法律:《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通过,2000年1月1日施行 3.特点:(1)在法律上不具法人资格,不是法人企业,属自然人企业。(2)业主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相同点:在出资形式上以及债务承担方面类似:自然人出资,无限责任。 区别: (1)个人独资企业仅能以个人出资设立,而个体工商户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设立,也可以是家庭设立。(2)个人独资企业是经营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而个体工商户不采用企业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 商个人的优点 办理手续简单, 法令限制少,无最低资本要求,容易成立 经营者与所有者合一,决策迅速 利润独享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性强 商个人的缺点 企业财力有限,取得贷款的能力差,规模较小 业主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生命力依赖于业主的情况 企业的管理依赖于业主个人的素质 商合伙 商合伙 普通合伙企业 注意: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重大修改,2007年6月1日实施) 1.定义: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点: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定义: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点: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 (2)“过错定风险”。(3)过错的程度须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 有限合伙企业 1.定义: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特点: (1)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共同特点 1.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2.无论哪种合伙形式,至少有一个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以相互信任为纽带,具有典型的人合性。 合伙企业的优点 企业筹资能力提高 ,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金(尤其是有限合伙)。 企业信誉提高—合伙人对企业盈亏负有完全责任 较好的管理 比个人独资企业更大的规模 合伙企业的缺点 1.无限责任—无论哪种合伙形式,至少有一个合伙人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具有很强的人合性:“遇人不淑”可能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巨大破坏,其他合伙人可能须承担连带责任。 3.融资以及吸引投资能力相对有限责任公司较弱(有限合伙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该问题) 商法人 公司概述 1.公司的定义: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以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 2.公司分类:(我国只有两种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注:国外还存在无限公司(类似我国普通合伙企业),两合公司(类似有限合伙),在我国均不存在。 3.我国的公司特点 (1)均为有限责任: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均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主体性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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