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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

生與死之倫理考量 什麼是倫理學? 定義 倫理學(Ethics)是哲學中之一分科,旨在研究行為的是非,試圖經由理性的探究,發現可以普遍適用的原理或規則,作為倫理判斷的指針,並使人類的行為有所規範。(嚴久元:當代醫事倫理學,橘井,1990) Judgment 生命醫學倫理 定義: 制約醫事行為的一系列道德原則,包括醫療人員與病人,與病人家屬,與醫療同仁,及整個社會的關係。(嚴久元:當代醫事倫理學,橘井,1990) 哲學 → 倫理學 → 生命醫學倫理 → 臨床倫理 倫理與法律的關係 1. 法律並非倫理討論的依據。倫理的 討論應超越法律條文的限制。 2. 倫理的討論常先於相關法律的制定。 3. 倫理若與法律衝突,應修改法律。 合法的不一定合倫理 合倫理的不一定合法 法律—外制 倫理 —內制 倫理理論 Ethical Theories 原則 Principles 法則 Rules 個案倫理批判 Particular Judgments and Action Principles原則 1. Autonomy 自主原則 2. Nonmaleficence 不傷害原則 3. Beneficence 行善原則 延長生命、治療疾病、減輕痛苦 4. Justice 公平正義原則 Professional/Patient Relationship Rules 1. Veracity 誠信原則 2. Confidentiality and Privacy 隱私原則 3. Fidelity 盡職原則 倫理兩難困境 一、?平衡利與弊,求取病人最大利益。 二、?雙果效應中,兩害取其輕。 三、 尊重自主原則,但必須讓病人有 充分且能了解的資訊。 病人最大利益 (Best Interest) 安樂死 (Euthanasia) 定義:為減少病患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刻 意結束病患的生命。 積極安樂死:加工致死 (仁慈殺人,mercy killing) 消極安樂死:減工致死 (減除普通的或必須的延命措施) 「安樂死」是刻意致人於死的手段,讓不會死亡的人提早結束生命。 醫師倫理守則 1.醫師絕不能殺人 2.醫師沒有責任要在任何情形之下,維持所有病人的生命。 下列三條件共存下可停止治療: 1.病人及/或家屬同意 2.有明顯的醫學證據,病人的死 亡已臨近。 3.病人的瀕死期被特別的醫療方 法拖延著。 最理想的照顧 ? 最大的治療 (Optimal Care ? Maximal Treatment) 延長生命 ? 延長瀕死期 (Prolonging Life ? Prolonging Dying) 普通(必須的)及特殊(可選擇的)的方法 Ordinary Extraordinary Means of Treatments Obligatory Optional Means of Treatments 必須或有義務之醫療措施 1.提供合理的利益 2.沒有過度的痛苦、花費或其他不便 3.無任何一項治療可以類歸成「必須 的」或「可以選擇的」,應視個別 病人的情況而定 *有行為能力的病人具較大自由來選 擇上述醫療措施。 * 無行為能力的病人,若由他人代為判斷,則常以保存生命為前提的選擇。 自然死 (Natural Death) 按病人的意願(自主性),不使用高科技或特殊的維生方式來延長疾病末期狀態之瀕死階段,讓疾病因自然進行而死亡謂之(但絕不加工致死,亦不減去必須的或普通的醫療照顧而致死)。 自然死是不延長死亡的過程,即不管有無醫療措施或干預行為,病人都會死亡,只是此措施會使瀕死的過程延長。 例如:人工呼吸器、心肺復甦術之用於癌症末期病人。 「自然死」的例子 美國前總統尼克森 美國前第一夫人賈桂林、甘迺迪 自然死的條件 在下列三條件俱備下,自然死符合生命醫學倫理,也應合法化。 1.??病人及/或家屬同意 2.??有明顯的醫學證據,病人的死亡已臨近 3.??病人的瀕死期被特別的醫療措施拖延著, 此時可以不予(Withholding)及撤除 (Withdrawal)這些措施。 案例: 86歲男性,重度肺氣腫多年。數度呼吸衰竭。今再度入院,經呼吸器治療數週後,仍無法脫離呼吸器。病人疾病屬末期呼吸衰竭,平日長期嚴重氣喘。病患及家屬要求醫師拔管讓病患自然死亡。 病人已有多重併發症,如胃出血、肺炎、敗血症、及膀胱炎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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