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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防伪税控辅导.ppt-宁波国税
营改增共管户防伪税控培训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国税局 基础问答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税控设备(开票软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0税率,小规模,其它不能开具专票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日常发票领购 发票领购量:月购量 版面:千元、万元、十万、百万(不含税) 离线开票时间 168小时 (实时上传) 1 增值税发票核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统称发票)。纳税人应在首次领用前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核定发票种类、数量和版本限额,发放《发票领用簿》。 纳税人新办事项申请(审批)表 备注事项:营改增共管户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最高开票限额的设定。纳税人应在首次领用专用发票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已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可以按规定变更调整其最高开票限额。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4 普通发票核定 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领用普通发票。纳税人首次领用前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并核定发票种类、单次(月)领用数量和版本限额,发放《发票领用簿》。 5 增值税发票核定调整 一般纳税人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规定变更调整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进行调整,以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予以变更。 6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注销发行 7 纳入(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 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时,可以选择防伪税控主机共享开票方式;具备自行开票条件的,可以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系统。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8 分机申请 发票领购 :税控设备 领购本 最后一张发票 发票验旧:核定采用“验旧购新”供票方式的单位和个人将已使用过的发票存根联或开具的电子信息数据提交税务机关查验;实行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简称增值税发票)报税后系统进行自动验旧,未成功的提供最后一份记账联提交税务机关查验。 全城通办 网上领购 发票认证 (抵扣,进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通过认证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完成抵扣联数据采集。 取消认证(A级2016年3月1日) 本省增值税和发票查询平台查询勾选 具体操作指南 (宁波市国税局网站) 红字专用发票 未认证 销方 当月 直接作废 隔月 冲红(退货) 30日 冲红(对方拒收) 已认证 购方开红字信息表 税控设备注意事项 1、抄税 每月8号前 2、有主分机的 领购要带主机 技术服务单位 百旺 二维码一次性告知 税控设备抵扣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不用认证 发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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