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大学101学年度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纸考试科目(中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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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大学101学年度第2学期期末考试试题纸考试科目(中文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01 學 年 度 第 2 學 期 期末 考 試 試 題 紙 考 試 科 目(中文名稱) 開課系級 考 試 時 間 印製份數 命題教師 頁數 民法債編總論 財二A 月日第節(0-0) 70 林信和 共 1 頁 第 1 頁 □原卷作答(不須附答案紙,但請加學生學號及姓名欄) □可帶非記憶型計算機 □可帶工具書 註一:先讀題,按各題分數妥為分配時間;依考題所示題序號碼逐一作答(避免失序);字體端正適中、附法條及理由,相當論述。 註二:暑假如同周末,不是給你們玩樂的;請把握良機,彌補過去,拯救將來! 註三:Les Misérables:大學四年瞬即過去,別再自欺欺人混文憑,暗自得意卻前途無亮。 甲於100年1月1日向乙借得100萬元,為期一年,雙方約定年利30%,請問:(1)一年屆期,甲欠乙若干元?乙得向甲請求若干元?(2)瞬即屆滿二年,甲未償分文,甲欠乙若干元?乙得向甲請求若干元?(3)如雙方約定遲延還款就要加倍繳納利息,屆滿二年,甲未償分文,甲欠乙若干元?乙得向甲請求若干元?(4) 我國民法就過高利率及過高違約金之約定,法律上有無救濟之道?(25分) (請注意作答時,其使用號碼與次序,與題目所示吻合,不失分之關鍵之一也!) 擬答: (1)、一年屆期,甲欠乙130萬元,乙得向甲請求120萬元,分述如下: 一、 按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二、 查本件中,甲乙雙方雖約定年利30%,惟依民法第205條本文規定,乙僅於週年利率20%之範圍內,享有請求權;超出之10%約定年利部分屬於自然債務(通說,但林老師向認應尊重立法理由,採超過部份之約定無效說。不過,此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非可作為各種考試之標準答案,學生作答,可以提及有此少數說),不享有請求權。故甲欠乙130萬元,但乙僅得向甲請求120萬元,其餘10萬元部分,屬於自然債務,無請求權。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29 年上字第 1306 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91 年台簡抗字第 49 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44 年台上字第 1165 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29 年上字第 1306 號 三、如前所述,§205法定最高利率之限制係為僅適用於當事人金錢借貸期間之規定,故當事人間就借貸期滿後遲延給付時應加倍給付利息之約定,自不在§205法定最高利率之規範範圍,而無該條之適用問題。 四、次按,§233Ⅰ關於遲延利息(遲延利息也是利息)之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其但書「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所稱之約定利率,非指當事人就遲延期間之利率約定,而是指遲延以前借貸期間之約定利率,依此但書之規定繼續沿用於遲延期間,故其依法為遲延期間之法定利率,不可不察!從而,遲延利息是一種法定利息,如當事人約定就遲延期間應依如何之高利率計付利息,其名為遲延利息實為§250違約金之約定,蓋法律上並不存在「約定之遲延利息」也!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28 年上字第 598 號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79 年台上字第 1612 號 (4)、我國民法就過高利率之約定,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過高違約金之約定,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分述如下: 一、按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立法理由謂,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所以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也。故超出部分,僅屬自然債務,無請求權。 但林老師向認應尊重立法理由,採超過部份之約定無效說。不過,此為個人見解,僅供參考,非可作為各種考試之標準答案,學生作答,可以提及有此少數說。(請參立法理由) 二、按民法第252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依照最高法院 79年台上字第 1915 號 民事判例意旨:「至於是否相當,即須依一般客觀事實,社會經濟狀況及當事人所受損害情形,以為斟酌之標準。且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除出於債務人之自由意思,已任意給付,可認為債務人自願依約履行,不容其請求返還外,法院仍得依前開規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 最高法院 79年台上字第 1612 號 民事判例意旨:「約定之違約金苟有過高情事,法院即得依此規定核減至相當之數額,並無應待至債權人請求給付後始得核減之限制。此項核減,法院得以職權為之,亦得由債務人訴請法院核減。」 甲於102年6月6日以20萬元向乙求買A牛、B馬、C羊任二頭,雖然C羊已於102年6月1日死於「順丁烯二酸EDTA-2Na乙烯二胺四醋酸二鈉 (1) C羊陷於自始客觀不能給付情形係由有選擇權之乙負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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