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方案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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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方案试行

附件3: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办学状况评估方案 (试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 目 录 1.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2.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 3.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结论标准及有关说明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 办学资质 1-1 资质证明 20 1-2 决策机构及运行 30 1-3 行政管理 50 2. 办学条件 2-1 师资 40 2-2 教学设备 30 2-3 办学场所 30 3. 诚信办学★ 3-1办学责权 40 3-2招生与学业证书 45 3- 3 投诉与处理 15 4. 资产与财务★ 4-1 资产管理 30 4-2 财务管理 70 5. 党团组织与思想政治工作 5-1 组织机构 50 5-2思想政治工作 50 6. 教学状况 6-1 教学管理 40 6-2 学生管理 40 6-3 教学效果 20 7. 安全稳定★ 7-1 内部安全 70 7-2 消防安全 30 8. 卫生安全★ 8-1食品卫生 40 8-2生活饮用水 20 8-3医疗机构与传染病管理 20 8-4 教学及生活环境 20 北京市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评估指标及标准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检查标准 注释 查阅材料及查阅方式 1. 办 学 资 质 1-1 资质证明 5 (1)办学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法人证书经年检合格。学校应依法办理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举办自考助学的应在市自考委办理备案登记;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须提供合作协议及相关审批文件。 如果(1)、(3)等二项中的一项不符要求,则此二级指标不能得分。 核查有关证书的正本、副本,以及学校章程、办学地点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审计报告等文件及材料。 5 (2)学校章程经过核准,符合规定的内容及格式。 5 (3)办学地点与登记的住所一致。 5 (4)净资产达到注册的开办资金数额。 1-2 决 策 机 构 及 运 行 10 (5) 董(理)事会人数及组成符合法律和章程规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核查董(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10 (6) 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或管理经验。 10 (7)董(理)事会章程合法有效,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理(董)事工作的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完整。 董(理)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①聘任和解聘校长;②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⑥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查阅董(理)事会章程、会议纪要、工作报告等有关董(理)事会工作情况的记录材料; 现场考察。 1-3 行 政 管 理 15 (8)专职校(院)长、专职副校长、专职教务主任、系科专业带头人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专职校(院)长指全职在校工作的校(院)长。如果校(院)长的实际工作状态为非全职在校工作,执行校(院)长、常务副校(院)长应符合专职校(院)长的任职条件。的实际工作状态为非全职在校工作,应符合的任职条件。察时所具备的条件。 查阅学校管理机构名称、职责简介;核查专职行政人员、学生管理人员的聘任文件、身份证、简历、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现场考察。 15 (11)学校及主要部门的领导岗位人员稳定,无频繁更换现象。 2. 办 学 条 件 2-1 师 资 5 (12)专任教师及兼职教师人数与专业设置、在校生人数相适应。 专任教师指在学校编制内的任课教师,或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任课教师。专任教师指 5 (13)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的比例不低于1:2。 10 (14)基础课与专业骨干教师稳定,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5 (15)专任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 (1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7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在非全日制高等教育机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的人数不做具体要求,一般不少于专任教师总数的70%,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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