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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十堰市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实施指导意见 信息技术是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必修课程。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是实施新课改,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信息素养的重要途径。依据教育部《关于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通知》和《中小学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课程目标 中小学以全面培养和提高学生的信息素养为基本目标。学生通过信息技术课程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信息技术的基本知识,掌握并提高信息技术的基本技能;逐步培养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信息和应用信息解决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了解信息技术对学习生活的影响,初步形成对信息技术及其影响的理性价值判断,养成合法、负责、安全、健康的信息技术使用习惯,为适应信息社会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打下必要的基础。 1.小学阶段 (1)初步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对日常生活、学习的影响和应用,初步了解常用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法,学会在网络环境下运用计算机处理简单信息。 (2)通过观察社会、生活现象,初步了解信息的表达方式。在使用信息技术时学会与他人合作,学会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学习。能够运用信息技术解决日常生活、学习中的简单问题,初步形成使用信息技术的创新意识。 (3)初步形成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逐步养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知道应该依法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2.初中阶段 (1)了解信息及信息技术的概念与特征,初步了解常用信息技术的基本工作原理。初步掌握常用信息技术工具,关注信息技术的发展变化和社会进步,具有自主学习新信息技术的意识。 (2)通过观察社会、生活现象,初步理解数字化信息的表示方式。能选择合适的信息技术,开展探究学习和合作学习,解决日常生活、学习中的简单问题。 (3)能在他人的帮助下,对自己和他人信息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其优缺点,初步形成使用信息技术进行创新的意识。 (4)体验信息技术蕴含的文化内涵,形成对信息技术的求知欲,逐步养成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使用信息技术、参与信息活动的态度。 (5)初步理解并遵守与信息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负责任地、安全地、健康地使用信息技术。 二、课程管理 1.教学内容和课时安排教学内容:当前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课程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主,其教学内容见附件。附件中所列教学内容分为基本模块和拓展模块,基本模块为必须完成的基本教学任务,拓展模块的开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穿插在基础模块的教学中,或在高年级集中开设。 课时安排:本课程在全市小学(含农村乡镇中心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 初中七年级至九年级开设必修课,分别为每周1课时, 每学年为36课时。上机课时不应少于总课时的70%。鼓励农村小学教学点开设信息技术课。 2.基础设施. h) b C7 g$ ^7 b x k2 b要继续建设和完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室。初中平均18个班一间信息技术教室,小学平均24个班一间信息技术教室。每间信息技术教室须配备计算机35台以上,生机比最低应达到初中1台/15人,小学1台/25人以上,配备标准为奔腾系列。2008年底做到信息技术教室全部宽带上网。 市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市信息技术教室的建设发展规划和方案,提供符合我市实际的建设标准,做好相关产品的推介准入和鉴定工作。 3.师资队伍 县(市)区教研室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教研员,对课程实施进行专业指导,保障课程有效实施。学校应抓好信息技术教师队伍规划和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和教学任务配备好专兼职教师。 城区中小学校和农村初中应配备至少1名以上专任信息技术教师。信息技术课任教师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达到“技术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要求,具备相应任职资格,信息技术课任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的权利和地位。 信息技术课任教师必须参加市、县区教研室和电教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 4.课程资源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统一使用经湖北省基础教育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学校要加强校本课程资源建设,组织教师以教材为基础,充分利用网络拓展课程资源并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5.教研活动 教研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各级教研部门要开展新课程标准(课程指导纲要)及教材教法培训;开展课堂教学和评价理论实践的研讨;加强教学指导和管理;积极开展跨区域跨学校的网络虚拟教研活动。学校要通过开展集体备课、研究课、开发教学资源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探讨教育教学规律,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市教科院和市教育技术中心要密切配合,组织好相关培训、 研讨和竞赛评比活动,做好初中信息技术课结业考查工作。 三、课程实施 1.教学建议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过程,应该更新教育观念,合理继承传统教学方法,探索新型的教学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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