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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海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关于印发《淮海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淮海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已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个别条款进行调整,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淮海工学院 2015年6月29日 淮海工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科研奖励对象为我校在编教职工。科研奖励范围包括高水平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及科研获奖等。 第三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科研成果给予适当的配套奖励。 第二章 科研项目的奖励 第四条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奖励金额见表1,但省部级以上项目奖金最多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50%。对于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根据到账经费(不含转出经费,下同)的5% 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表1所列相应级别项目的奖金。 表1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奖励标准 项目等级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 973、863重大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30 973、863项目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5 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0 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8 国家科技部、基金委其它项目 6 省部级 教育部重大(重点)项目 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10 教育部、省科技厅其它项目 5 市厅级 各类市、厅级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 按到账经费的5%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五条 我校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奖励金额见表2,但省部级以上项目奖金最多不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80%。对于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科研项目,根据到账经费的5% 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表2所列相应级别项目的奖金。 表2 第一承担单位科研项目(人文社科)奖励标准 项目等级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万元) 国家级 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20 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10 社科基金其它项目 6 科技部软科学项目 6 省部级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6 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 5 教育部其它人文社科项目 2.5 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6 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4 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 江苏省软科学项目 2.5 省社科基金其它项目 1 市厅级 各类市、厅级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 按到账经费的10%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 第六条 各级各类开放课题(不包含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海洋生物重点实验室、海洋经济研究中心等我校相关单位下达的开放课题)及其它未列出的纵向科研项目(含不以我校为第一申报单位,获批后转入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到账经费的5%(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取报账制的项目,按项目批准经费的3%)进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万元。 第七条 省社科基金及省教育厅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只配套不奖励。省教育厅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指导性计划项目及省社科基金指导性计划项目,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和1.5万元的配套研究经费。若上述指导性计划项目有特殊规定,则参照规定协商给予配套经费。 第八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奖励分阶段兑现。项目立项且相应款项到位、项目结题分别兑现奖励金额50%、50%。对于联合申报项目,项目结题后一次性兑现全部奖励。 第九条 学校对纵向科研经费收取一定比例的资源占用费和管理费,上述费用将全部返还项目承担学院和项目组,原则上项目组获得返还费用的80%,所在学院获得20%。 第十条 各类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按到账经费(不含转出经费和设备购置费用)提取20%作为绩效奖励。 第三章 科研成果的奖励 第十一条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人员为第一作者的各级学术论文奖励标准见表3,符合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论文,择其最高额度进行奖励。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是通讯作者的,则按表3所列标准奖励导师。未在表3中列出的论文不奖励,但可以计入科研积分。 表3 学术论文奖励标准 学科 学术论文级别 奖励金额(万元) 备注 自 然 科 学 类 Science、Nature 15 SCI一区论文 3 SCI分区以中院文献情报中心 SCI二区论文 1.5 SCI三区论文 0.7 其他SCI论文 0.5 EI 期刊论文 0.4 EI、ISTP(CPCI-S)收录会议论文 0.1 正式参会论文 人 文 社 科 类 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2 权威期刊、SSCI源刊论文、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 1 AHCI源刊论文、CSSCI收录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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