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碍者补助使用居家服务业务标准作业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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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碍者补助使用居家服务业务标准作业程序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民)社社福04】 壹、目的: 以結合民間資源方式,協助無依、貧困及獨居老人或身心障礙者處理生理、心理、情緒及社會適應問題,期使無自理能力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在家中得到適當照顧;藉由居家服務方案,擴大居家服務對象,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以期提昇其自我照顧能力,改善生活品質。 貳、相關法令及規定: 一、老人福利法第18條暨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41條。 二、內政部「加強推展居家服務實施方案」。 三、內政部94年1月20日台內社字第0940064183號函修正「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計畫」。 四、內政部暨衛生署合署公告「照顧服務員實施計畫」。 五、內政部公告「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營運規範」。 參、應附證件、書表、表單、附件: 一、申請程序: (一)本案採申請制,由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等受理案件後,送回本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福利科審核。 (二)申請居家服務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失智症患者另應檢附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之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Clinical Dementia Rating)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 3.戶籍資料影本及其他必要文件。 二、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設籍本縣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一般戶之65歲以上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均可申請。 (二)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為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日間照顧費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但接受衛生單位之機構喘息服務補助者,不在此陷。 (三)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其認定標準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部分: (1)低收入者每月最高全額補助25小時,第26~30小時補助百分之五十,使用者自費百分之五十,第31小時以上完全自費。 (2)中低收入者每月最高全額補助16小時,第17~30小時補助百分之五十,使用者自費百分之五十,第31小時以上完全自費。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極重度失能者每月全額補助32小時,第33~72小時補助百分之七十,使用者自費百分之三十,第73小時以上完全自費。 2.一般戶部分: (1)輕度失能者每月全額補助8小時,第9~20小時補助百分之五十,使用者自費百分之五十,第21小時上完全自費。 (2)中重度失能者每月全額補助16小時,第17~36小時補助百分之五十,使用者自費百分之五十,第37小時以上完全自費。 (3)極重度失能者每月全額補助32小時,第33~72小時補助百分之五十,使用者自費百分之五十,第73小時以上完全自費。 肆、內部作業使用表單附件: 略。 伍、名詞解釋: 一、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案主生活起居之空間之居家環境清潔、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 二、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其他服務。 陸、其它: 略。 柒、作業內容: 一、流程圖:如後附。 二、流程說明:如後附。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業務 標準作業流程圖 作業階段 作業流程 作業期限 苗栗縣政府勞動及社會資源處 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業務 標準作業流程說明 作業 階段 作業流程 權責單位人員…等疾病)。 (三)經日常生活活動功能量表(ADL)評估為八十分以下之失能者。 二、申請應備文件: (一)苗栗縣老人保護網絡-獨居老人「生命連線緊急救護通報系統」安裝申請書乙份。 (二)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三)身心障礙手冊或醫院診斷書、印章、身份證。 (四)若申請人與獨居老人非同一人,請附戶籍資料或關係證明。 申 請 人 辦 理 事 項 縣府初審階段 2.公所初審 申請者 戶籍 所在地 公所 一、查申請表是否已填寫完整、所檢附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是否重複申請機構安置服務、是否籍在人不在,符合申請資格者層轉縣政府複審。 二、經公所初審未符合申請資格者,退還申請文件。 五日 派員評估階段 3.縣府複審 勞動及社會資源處福利科 一、查核申請表件是否已填寫完整、檢附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是否重複申請機構安置服務、是否籍在人不在,符合申請條件者,函轉受託單位同意到府安裝緊急救護系統。 二、若需協助案主辦理失能評估者,則由受委託單位派遣合格護理師至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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