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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讲座1
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原因、主要内容、影响及对策 法律与合规部 许崇苗 2009年3月19日 内容提要 一、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背景与原因 二、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三、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主要特点 四、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影响及对策 五、我国保险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的背景与原因 (一)2002年保险法已不能适应客观经 济环境的发展变化 (二)2002年保险法本身存在缺陷 (一)2002年保险法已不能适应客观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 1.保险市场主体日益多样,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已难 以满足需要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农合等新业务内容需要纳 入保险法进行规范 3.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过严 4.保险纠纷日益增多,需要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 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监管职权和监管手段严重缺乏,难以适应行业进 一步发展需要 (二)2002年保险法本身存在缺陷 1.保险法立法模式缺陷使基本原则不能贯彻 始终 2.保险合同法不完善 -利益失衡、基本原则/相关制度/具体规定不完善等 3.保险业法不完善 -监管体系不完善、部分 内容滞后、关于保险中介的规定不符合市 场实际等 二、我国保险法第二次修订主要内容 此次保险修改是一次系统、全面的修订,增加了条文(158-187),调整了有关章节,如把人身保险合同和调整到了财产保险合同前面,突出了人身保险的重要性。 (一)关于保险法总则的修改 (二)关于保险合同法的修改 (三)关于保险业监督管理法的修改 (一)关于保险法总则的修改 保险法总则主要规定了保险法的立法宗旨、 保险的定义和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等 1.关于保险法制定的宗旨和保险的定义 2.关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3.关于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 4.关于分业经营 1.关于保险法制定的宗旨 新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旧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关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新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旧法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原则。 3.关于经营保险业务的主体 新法 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第一百八十三条??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适用本法。 旧法 第六条 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法规定的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性质的保险组织,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4.关于分业经营 新法 第八条?? 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保险公司与银行、证券、信托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目前,一些金融集团通过子公司实现了银行、证券、保险的综合经营,需要法律留出发展的空间。 关于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总结) 保险法基本原则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 保险法基本原则是理解和适用保险法的基础和出发点 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原则是保险监督管理法的基本原则,但不是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二)关于保险合同法的修改 1.关于保险利益 2.关于诚实信用原则 3.关于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4.关于格式保险合同条款无效 5.关于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6.关于理赔程序和时限 7.关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8.关于保险合同的诉讼时效 9.关于保险条款的解释 10.关于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 11.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宽限期间 12.关于受益人的指定 13.关于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时死亡 14.关于被保险人自杀 15.关于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等保险人免责 16.关于投保人解除合同 17.关于财产保险合同 1.关于保险利益-1 新法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1.关于保险利益-2 旧法 第十二条 投保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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