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培训课件生育保险政策.pptVIP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培训课件生育保险政策

团风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殷枫林 生 育 保 险(老的政策) 一、生育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女职工因生育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提供经济物质补偿,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均衡用人单位间相关费用负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是根据以“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缴费率为1%,缴费基数按本地区在岗职工上年度末社会平均工资基数与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同。 三、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项目:女工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生育医药费、产妇死亡丧葬费。 四、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正常生育的女职工,一次性发放三个月工资医药费450元;晚育的女职工,一次性发放三个半月工资,医药费450元;难产的女职工,凭医院开出诊断证明书,一次性发放三个半月工资医药费900元;女职工在生育时死亡的,一次性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 新的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黄政发[2009]23号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出台。于2009年11月正式启动,暂行办法从新调整了费率和生育待遇: (一)参保范围 1、本县行政区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统称为用人单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2、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各为一个统筹单位。团风县城区的市直和中央、省属单位参加县级统筹;属地管理参加当地统筹。 3、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县(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 财政、地税、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二)基金的筹集管理 1、生育保险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 2、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资金构成: (1)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2)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 (3)生育保险费延迟缴纳的滞纳金; (4)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用人单位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核定),缴费率为0.7%;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湖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三)生育保险费渠道列支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以下渠道列支: 1、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中列支; 2、财政差额补助的单位按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差额部分在单位自备资金中列支; 3、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单位自备资金中列支; 4、企业在税前列支。 (三)生育保险费渠道列支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以下渠道列支: 1、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纳入财政预算,在单位综合财政预算中列支; 2、财政差额补助的单位按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差额部分在单位自备资金中列支; 3、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单位自备资金中列支; 4、企业在税前列支。 (四)生育保险待遇 1、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费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4)护理假津贴;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3、职工生育或流(引)产享受下列规定生育保险津贴和护理假津贴。职工生育津贴和配偶护理假津贴按日计算,日支付标准按生育本人生产或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计算。 (1)正常生育的,享受9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3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享受45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享受90天产假的生育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生育女职工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护理假津贴。 4、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 (1)生育医疗费包括怀孕、生育和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引(流)产手术的医疗费用。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治疗的,其增加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未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

文档评论(0)

xuchangbi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