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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网改造办公室专项业务技能培训材料
农网改造办公室专项业务技能培训材料
一、学习: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电农〔2010〕803号)文件精神。
二、学习:关于印发《安徽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技术导则》的通知(皖电农〔2010〕799号)文件精神。
三、具体业务技术培训。
第一方面:安徽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
1. 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升级工程,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实施全面改造;对早期已改造但现阶段供电能力不适应发展需求的农村电网实施“升级”改造,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增强农网防灾抗灾能力,提高农网智能化水平,基本建成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的新型农村电网,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提供电力保障。
2. 建设原则
以规划为先导,突出建设重点,优先解决突出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开展示范工程建设,试点进行智能化建设。
3. 基本要求
(1)升级工程应纳入地方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新农村规划、土地整治建设规划保持衔接,避免重复投资。加强与地方政府协调沟通,协助做好新农村示范村镇、农民集中住居点的供电设施建设。
(2)依据升级工程三年建设规划,与“十二五”农网规划保持衔接,分类建立升级工程项目库,开展项目评级。
(3)坚持“改造一个、成功一个,完善一个”的原则,坚持集中资金整村、整镇改造,严禁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资金“撒胡椒面”的行为。
(4)升级工程的技术原则按“安徽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技术导则”、“新农村电气化村典型供电模式”、“小城镇典型供电模式”执行。
(5)工程项目实施区域内的农户计量表计产权置换、计量户表改造可纳入同一工程,但不得单独立项。电能表产权置换协议按《关于农村居民用电户计量表计产权置换的指导意见》(皖电农[2007]247号)办理。
(6)10千伏及以下电网建改的重点是:
优先对未改造的电网实施全面改造;
对早期已改造的但供电能力不能满足发展需求的电网实施改造;
着重解决农村“低电压”和“卡脖子”问题。
二、工程的分层管理
1. 省公司农电工作部是升级工程的综合管理部门,联系和协调有关部室共同进行立项、计划下达和过程管控等工作。
2. 市公司是升级工程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保证省公司升级工程管理的政令畅通,向省公司负总责。
3. 市公司行政正职是升级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是直接责任人。
4. 县公司是升级工程的建设单位,县公司行政正职是升级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5.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工程施工,规范设备材料的使用,保证工程质量,搜集与整理基础资料。乡镇供电所、配电工区应按照作业组织专业化和工程管理有关职责要求,具体开展工程过程管理,协调处理好与乡村的关系。
三、计划与项目管理
1. 县公司应依据升级工程建设规划,按规划的建设时序,建立年度升级工程项目库,实行项目评级,按轻重缓急确定实施顺序。
2.县公司应每年对下一年度项目库进行滚动修订,优化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各项基础资料。项目库经市公司审核后,报省公司备案。
3. 项目库中的工程项目优先实施;地方政府重视、改造积极性高,协调好建设用地、线路走廊、施工环境等问题的工程项目优先实施。
4.35千伏及以上工程按省公司下达的工程项目实施;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由县公司制订立项明细计划,经市公司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批复,并报省公司备案。
5. 项目的调整变更。升级工程项目变更分为整体项目变更、工程量变更和项目局部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投资规模变更。
10千伏及以下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发生变更的,或者总建设规模变更超过±5%的,由县公司提出申请,市公司审查后上报省公司,省公司审核后报省发改委履行审批手续;总建设规模变更不超过±5%的,由省公司审批调整,报省发改委备案。
6. 已竣工单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和完成投资与下达的计划相差较大时,县公司应说明原因,履行审批手续。
10千伏单项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或实际完成投资与批复计划相差超过20%时,需报市公司审核批准,变动幅度在20%及以下时,需经县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7. 批准立项的10千伏及以下工程必须具备《安徽省农网完善工程档案清册》(皖电总[2009]284号)中的1-7项资料,方可开工。
五、工程设计及概(预)算
2. 10千伏及以下工程
⑴县公司应按照“安徽省电力公司农网改造升级技术导则”进行工程设计、施工,积极应用“新农村电气化村典型供电模式”、“小城镇典型供电模式”。
⑵县公司可进行工程设计,设计人员应从事电力工作满 5 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
⑶工程概预算按《安徽省农网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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