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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汉语教学PPT04古汉语修辞
古汉语修辞 古汉语修辞可以概括为:特殊修辞、语法修辞与音韵修辞三大类。 特殊修辞——起兴 “起兴”指借物发端、言此及彼、逐渐引出所要叙述的内容或事物的一种修辞表达方式。 “起兴”一般与诗文题旨有关。如: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古诗为焦仲卿妻作》)由孔雀徘徊不愿离去起兴,引喻焦仲卿夫妻的依恋难舍之情,并引出焦仲卿夫妇生离死别这一悲剧。 “起兴”有时也用以烘托情景,以凑言情叙物之效。如: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姚夭》) 用盛开的桃花起兴,映衬新妇的娇娆,也烘托出了婚娶适时的喜庆气氛。 特殊修辞——引用(引经) “引用”有明引、暗引两种方式。 明引指明确指出引用的出处。见教材P1371 暗引指未言明引文的具体出处,作者仅在诗文中融合进了某一历史典故或前人诗句的内容。如: 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岳飞《满江红》词) “怒发冲冠”是暗引《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相如持璧却立,怒发上冲冠。” 特殊修辞——借代(代称、代说) 见教材P1373 语法修辞 古诗文中常见的互文、变文、连文、共用、变序、分承诸语言现象,可视为古汉语语法范畴内的各种修辞现象。 语法修辞——互文 “互文”又称”互文见义”,它指语句中处在相应位置上的词语相互补充。互相发明的一种修辞手法。 语法修辞——变文 “变文”指诗文中变换使用同义词。古人写作时,为了避重、避熟或押韵等原因,在上下文的表达同一意义处,换用不同的同义词以促进语言表达效果。 语法修辞——连及 “连及”是指两个相关的词连用在一起,本来说甲而连说到乙,意仍在表现甲。 连及有“类连”和“反连”两类。“类连”常是将意义相近或相关的名词连用在一起。如:“江汉”“鱼鸟”之类。“反连”指将意义相反的形容词或副词连用在一起。如:“得失”“成败”之类。“反连”,即词汇学上所说“偏义复词”。 语法修辞——共用 “共用”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句子成分共用一词。这种“共用”可使语句结构紧凑,有一气贯穿之效。 如: 人伤尧以不慈之名、舜以卑父之号、禹以贪位之意。 全句共用谓语”伤”。 语法修辞——变序(倒置) “变序”是指古诗文中作者为了传情达意而调整、改变正常语序或词序。见教材P1376 语法修辞——分承(并提) 例二是条件复句,本来应该是“自非亭午,不见曦;自非夜分,不见月。” (“自非亭午,不见曦”与“自非夜分,不见月” 为并列关系)“亭午”与“夜分”对应,“曦”与“月”对应,现在也都放在了一起。 由此可见,分承有两个特点: 1、都有两个对应部分。 2、对应部分的词组(或句子)之间是并列关系。 分承句的翻译,关键在于拆分。拆分分承句要注意以下三点: 1、分承句拆分以后与原句结构相同,意思不变: 况吾与子渔樵于江渚之上,侣鱼虾而友麋鹿。苏轼《前赤壁赋》 有人把该句拆分为“于江上渔,侣鱼虾;于渚上樵,友麋鹿。”原句介宾词组“于江渚之上”位于谓语“渔樵”后作补语,这种拆分法把它提到了谓语前面,成了状语,这就改变了句子结构,因而是不正确的。 2、对某些分承句的拆分,不能只看词序,还必须参考有关史料: 齐、楚遣项它、田巴将兵随(周)市救魏。《汉书·魏豹传》 有人将“齐、楚遣项它、田巴”拆分为“齐遣项它、楚遣田巴”。以为项它是齐国人、田巴是楚国人。而其实,《史记·魏豹彭越列传》唐·司马贞索隐:“项它,楚将;田巴,齐将也。”这种拆分错误的原因,在于不参看有关史料,而只依据词序来拆分。 3、如果两个并列关系的词语中间有连词,拆分时要把连词去掉: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诸葛亮《前出师表》 该句应拆分为:若有作奸犯科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若有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赏。 音韵修辞 古诗文中属音韵性质的修辞现象,包括虚词连用、重言、复重等语言现象。 音韵修辞——虚词连用 古诗文中常可见到一些虚词以一定形式连用在一起,构成一定音律、节奏感。对文章辞气起着重要的作用。 虚词连用可分为同一虚词在文中连用与同一句中的虚词连用。 前者如:行者、牵者、涉者、翘者、顾者、鸣者……莫有同焉”。(韩愈《画记》)。 后者如:“情动于衷……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 音韵修辞——重言 “重言”是利用迭字、迭词的方式摹描声音或描写客观事物状貌,以表达人们内心主观感受的一种修辞手法。如“坎坎伐檀兮”’“车粼粼,马萧萧”之类。 音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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