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益2号金融票据权益投资信托尽职调查报告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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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益2号金融票据权益投资信托尽职调查报告讲解

西安信托?安益2号金融票据权益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1年9月 目 录 一、 信托计划简介 3 二、 信托计划方案要素 3 2.1 项目名称 3 2.2 项目合作方 3 2.3 信托资金来源及规模、认购起点及期限 4 2.4 资金投向 4 2.5 信托收益分配 4 2.6 信托计划成立、变更及终止 5 2.7 信托费用及税费的承担、核算及支付方法 5 2.8 信托退出方式 7 三、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方式 7 3.1 投资范围 7 3.2 投资管理方式 7 3.3 投资管理流程 8 3.4 信托计划的开放安排 8 四、 票据收益权标的票据的选择与管理 9 4.1 票据收益权标的票据的选择 9 4.2 票据的验收 9 4.3 原始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9 4.4 票据托收 10 五、 风险揭示与承担 10 5.1 风险揭示 10 5.2 风险承担 11 六、 合规性分析 12 6.1 资金来源合规性分析 12 6.2 资金用途合规性分析 12 七、 总结 12 信托计划简介 我司拟发起设立“西安信托·安益2号金融票据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我司以自己名义将信托资金以买断方式用于票据收益权投资,闲置资金可用于银行存款等低风险固定收益投资。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资金投资票据收益权所收回资金进行循环投资。本信托计划委托中信银行为保管行和托收行,负责所投资票据收益权对应标的票据的验票、保管和托收。 本信托计划期限3年,信托期间收回投资后如无合适的再投资机会,受托人有权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根据投资情况开放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 我司按信托规模的【0.5】%/年收取信托报酬,中信银行作为代理收付行按代理收付信托资金规模的【0.6】%/年(暂定)收取代理收付费,作为保管行按保管资金规模的【0.05】%/年(暂定)收取保管费。 本信托计划成立规模预计5000~15000万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交易结构图: 信托计划方案要素 项目名称 西安信托·安益2号金融票据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项目合作方 保管行、托收行:中信银行 票据收益权转让方:合法持有未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的企业 承兑行:中信银行及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 代理收付行:中信银行 信托资金来源及规模、认购起点及期限 信托资金来源 本信托计划由商业银行推荐具备“合格投资者”条件的客户认购 信托规模 成立规模预计最低5000万元、最高15000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认购起点 认购起点100万元,以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参与信托计划的总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认购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委托人数量不受此限制;机构委托人数量不受限制。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为3年,到期时有信托财产未变现的自动延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各期投资的票据收益权实现后,如无合适的再投资机会,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资金投向 受让企业所持未贴现、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所投资票据收益权对应标的票据到期日应在信托计划到期日前。 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及其他流动性强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信托收益分配 信托计划项下,每期票据收益权实现后,受托人根据投资收益情况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信托本金由受托人进行循环再投资。 信托资金投资的每期票据收益权投资收益,由受托人根据届时市场情况与票据收益权转让方协商的转让价格确定,投资每期票据收益权受益人可获得的预期收益由受托人在确定后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告知受益人。 受托人于每期票据收益权对应标的票据到期兑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如因受托人转让所持票据收益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票据收益权对应款项的,受托人于收到相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当期信托收益分配。 如信托计划所投资的某期票据收益权对应标的票据到期后存在未获兑付的票据,且已变现部分现金资产不足分配受益人预期信托收益的,受托人在当期票据收益权对应标的票据最后到期兑付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进行第一次分配,不足部分待未获兑付票据获得兑付后进行二次分配。 每期票据收益权对应标的票据到期兑付后,受托人将所获款项扣除该笔投资应付信托费用后按当期投资者预期收益率向受益人分配,各受益人按所持信托单位份额占该笔投资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获取信托收益。如票据收益权实现款项不足支付受益人预期收益的,受托人以所得款项为限分配。 信托资金投资票据收益权实现后,如无合适的再投资机会,受托人提前终止信托计划,分配全部剩余信托财产。 信托计划成立、变更及终止 信托成立 在推介期内,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受托人有权宣布信托计划成立: 募集的信托资金达到最低募集规模人民币【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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