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参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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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的特征 是指通过不合理的企业规模和减少竞争者数量以及对竞争企业实行控制等方式,排除竞争,造成市场结构的不合理,使竞争机制作用失效,从而破坏市场竞争,损坏公共利益的行为。 二、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 指国家在限制和反对垄断中所形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世界各国反垄断法的特征: ⒈适用范围广泛 ⒉立法标准灵活 ⒊制裁严厉 三、反垄断法的历史发展 加拿大1889年制定的《禁止限制性贸易合并法》 美国的反垄断法体系: 1890年--《谢尔曼法》、 1914年--《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四、垄断行为的种类 (一)独占 (二)联合协议 (三)兼并 (四)股份保有 (五)董事兼任 五、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 (一)自然垄断 (二)国家特许的垄断 六、反垄断法案例研究 之美国篇 (一)ATT与柯达胶片冲印一体化案的比较 如何区别反竞争的一体化和竞争性一体化,ATT与柯达公司的案例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1982年ATT解体以前,AT T公司实行包括提供长途、市话服务,以及通讯设备制造和研究开发在内的一体化经营。ATT通过设计专门的技术标准,并保守网络标准信息,以排除 其他制造企业。 当司法部反垄断处受理此案时,ATT在申述中举出柯达公司的例子。柯达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胶卷,这种胶卷只能用柯达公司自己制造 的设备才能冲印,而且柯达公司对冲印其照片使用的化学试剂进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从而形成胶卷生产和冲洗上下游一体化。最终,司法部判ATT的行为是反竞争 的,并未判柯达的行为是反竞争。 A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以说 A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分散的竞争性买主。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 Berkey)的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实际上,柯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而ATT是 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如果其他制造商不采用A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共网络连接。 案例小结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必威体育官网网址是反竞争的。由此可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争优势的区别。 (二)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案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 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 其主要原因是:首先,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垄 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 其 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势均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 地位。如果波音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给空中客车。 案例小结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断。对全球寡占垄断行业,需 要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而不局限于本国市场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整体产业竞争力。因此,在执行反垄断法时,美国政府还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高美国 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 (三)对分解微软的不同意见 微软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软件公司,占世界软件市场的80%以上。曾经有19个州和哥伦比亚地区法院指控微软公司利用其市场力量非法挤垮竞争对手。地区司法部提出了把微软分解为两个企业的方案,而一些经济学家则从市场效率的角度出发,对司法部的设想提出不同意见。 哥伦比亚地区法院的法官认为微软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反竞争的,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打击了竞争对手。 一是微软占有巨大的稳定的市场份额; 二是微软公司把浏览器捆绑在 Windows 操作系统上,把软件系统固化到芯片上,从而阻止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三是微软的操作系统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的竞争对手。 而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如果把微软的操作系统和“Office”应用软件分离开,将有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如果垂直分解微软公司,微软的操作系统仍将 占市场的85%以上,Office应用软件也将占据美国市场的90%以上,因此,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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