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参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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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医师执行政府指令任务 第二类:多个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合作 第三类: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师多点执业条件: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工作,并经该机构的书面同意; 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 多点执业的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 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不得担任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作为第二或第三执业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和设备准入、诊疗科目设置和等级医院评审标准中的人员评价依据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注册管理: 拟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负责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多点执业注册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医师应当向负责新增执业地点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医师办理第一执业地点的执业变更的,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需重新申请。 医师变更第二、第三执业地点,应先注销该执业地点,再申请增加新的执业地点。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多点执业医师发生医疗事故争议事件或医疗事故时,由发生争议事件或事故的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多点执业医师发生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罚,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多点执业医师依法依规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多点执业活动,并按规定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我区多点执业试点情况:目前无 下一步工作:参照全市进行(公立医疗机构一 般不愿意)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二、护理管理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政策依据: 《护士条例》 《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管理重点: 一个中心 两条主线 三项工作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一个中心: 以促进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为中心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两条主线: 一是加强护士队伍建设。 增加医院护士配备,提高护士队伍总量 优化护士队伍结构,保证护士基本素质 加强培训,提高护士技术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强护理服务。 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履行护士职责 完善护理技术标准,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改革护理模式,拓展护理服务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三项工作: 贯彻落实《护士条例》 贯彻落实《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或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不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法》颁布前已取得有效个体行医证,无学历、无职称的个体行医人员(2009年特殊政策)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台、港、澳地区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政策依据: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规定》 《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考试类别:临床、中医、口腔 报考条件: 1、取得内地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在内地的医疗机构内实习满一年   2、取得港澳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和合法行医权,申请口腔和中医类别考试还需在港澳执照行医1年以上 3、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台湾居民,取得台湾行医资质或在大陆三级医院或台湾地区的医院实习1年,考核合格者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4、外籍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政策依据: 《关于取得中国医学专业学历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考试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 报考条件: 取得内地医学专业本科以学历 ,在提供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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