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要点总结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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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要点总结要点

增值税免退税的计算——外贸企业 类型 增值税应退税额 (1)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应税服务 购进货物、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退税率 (2)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出口货物退税率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对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均适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直接收款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 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委托他人代销货物 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其他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移送的当天 提供应税劳务(服务) 提供劳务(服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 报关进口当天 扣缴义务人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 在机构所在地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批准,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非固定业户 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未在销售地或劳务发生地纳税的,应由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进口货物 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 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增值税应税服务 征税范围 税率 征收率 交通运输业 11% 3% 邮政业 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 6% 部分现代服务业 广播影视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7% 类型 行业 特征 程租、期租、湿租 交通运输业 配备相应人员 光租、干租 有形动产租赁 无人员配备 行业 特征 交通运输业 1. 运输工具; 2.运输服务(一般有人员); 3.两地之间(有一定距离) 物流辅助业 不满足交通运输业条件; 一般在客(货)运场站或相对固定的场所内活动; 距离相对较短 应税服务辨析 视同销售辨析 货物类型 用 途 税务处理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自产货物的相关处理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企业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企业(含加工、修理修配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 2.提供应税服务(营改增)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 500万元以上 3.其他企业 (流通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 80万元以上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5.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旅店业和餐饮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13%低税率 1.生活必需品类 (1)粮食、食用植物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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