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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煤入库质量管理办法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新中化〔2008〕号
关于印发《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入库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工程研究院、各职能部室、控股子公司:
现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入库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要求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原《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入库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经济管理 原 办法 通知
抄送:股份公司领导。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8年6月日印发
校对:江军 共印80份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原入库质量管理考核办法mm以上块煤含量大于20%,扣减整车原煤总量的30%;
(二)接收人应在煤票上签名,如按上述标准扣减原煤量的,需注明扣减吨数及原因。如在扣减过程中,若双方存有争议,则事业部及时通知公司总调,由公司总调通知物流总公司人员到现场进行协调解决。
1、如属运输原因造成的,经物流总公司、拉运司机及事业部三方协调,达成共识,最终确定扣减量,同时在结算票据上签字生效。
2、如属原煤供应商造成的,物流总公司应第一时间电话通知供应商。经三方协调、认可,确定扣减量,同时在结算票据上签字生效。
3、如上述两种原因造成扣减经协调后,仍存在较大异议,事业部可拒绝卸车。如已卸车的,要分开堆放暂不使用。与此同时,物流总公司积极与拉运司机或供应商沟通、协调,寻求最终解决,并在一周内将处理意见反馈至事业部。
4、若出现因市场环境变化或其它原因,要求避免扣减的情况;物流总公司针对此种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公司审核并同意,由生产技术管理部下发通知后,事业部可按要求执行。
(三)若发现原煤中存在雷管等危险物质,事业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将情况报至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调查,并给予发现者适当经济奖励;同时物流总公司对该原煤供应商进行经济处罚,严重者可取消其供应商资格。
(五)原材料库管员每日根据拉运司机离厂时留下的煤票上的数量办理原材料入库手续。如出现因外观检验不合格而扣减的情况,原材料库管员及时将情况反馈至物流总公司,并且还需于每月25日将本月应扣减数量统计汇总后交至物流总公司,同时将数据报生产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六条 关于定量分析的控制及扣罚考核标准:
(一) 分析部门对进厂的原煤进行周检,及时将分析结果反馈至物流总公司、事业部(包括使用部门及原材料库管处)。
1、如分析合格,分析部门将检验报告单反馈至使用部门、原材料库管员及物流总公司。
2、如分析不合格,分析部门除将检验报告单反馈至使用部门、原材料库管员及物流总公司外,同时将《不合格品信息单》反馈至使用部门,由使用部门按以下扣减标准进行扣减。
a、热量每小于指标值1 MJ/kg,扣减供应商原煤5吨;
b、水份每超过指标值1%,扣减供应商原煤2吨;
c、灰份每超过指标值1%,扣减供应商原煤2吨;
d、挥发份每小于指标值1%,扣减供应商原煤2吨;
e、灰熔点温度每小于指标值10℃,扣减供应商原煤2吨;
f、焦渣特征每大于指标值1,扣减供应商原煤2吨;
如有质量有多项指标不合格,应按以上方法累积扣减。
(二)使用部门依据上述扣罚标准,在《不合格品信息单》中折算出扣减量,并将《不合格品信息单》提交至生产技术管理部,经生产技术管理部核实、备案后将其反馈至物流总公司。此外,使用部门需每月将因分析不合格扣减量统计、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统一报至物流总公司,同时将数据报生产技术管理部备案。
第七条 物流总公司根据由原材料库管员反馈的因外观检验不合格的扣减量以及由使用部门反馈的因分析不合格的扣减量与供应商沟通,明确扣减量后,办理让步接收手续,于二十八日前将处理结果反馈至事业部(包括原材料库管员及使用部门)及生产技术管理部,由相关部门按要求进行相关业务处理;若情况特殊,须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延时,但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除此之外,因反馈不及时造成的不便和不当由物流总公司承担。
第八条 西山仓库必须做好原煤入库的外观验收工作,同时西山仓库要通知分析部门及时取样分析,并依据分析结果及上述管理程序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 对原煤在一个月内三次化验结果均不符合技术标准及一个月内三次以上外观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由物流总公司应对供应商做及时调整,重新选择合格原煤供应商。
第十条 对原煤验收时发现有明显掺假行为的,事业部应通知物流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本部门领导去现场落实,给予假一罚五的处罚,严重者物流总公司可重新选择原煤供应商。
第十一条 物流总公司应及时掌握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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