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国内外食品安全现状
学院:
专业:
姓名:
学号:
食品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2000年第53届世界卫生组织大会将食品安全确定为全球公共卫生优先领域。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国家在建立健全本国食品安全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达国家更是一马当先,走在前面。
2004年,我国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重大改革,对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监管”,建立起多部门监管的体制
然而,2007年,我国食品安全管理遇到重大挑战,中美食品安全问题、中欧食品安全问题、中国与周边国家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问题的出现,其成因很多,但与各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不无关系。为了探索这个问题,笔者收集了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文献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
一、国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状况
(一)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为了提高效率,减少部门职能重叠,降低联邦开支,加拿大于1996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重组,将加拿大卫生、农业、渔业和海洋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监督署,于1997年4月开始工作。
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的职责有:进/出口食品的监督,实验室和诊断支撑,危机管理和产品召回,以及出口认证。CFIA直接向加拿大农业及农产品部部长报告工作。
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重组后,取得了3个方面的成效:
①节省财政预算支出,1997~1998年财政年度的支出减少了10%;
②减少机构监管的重叠,避免了不同部门开展同样监督检查的现象;
③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减少监管的“盲区”。
加拿大卫生部负责公共政策和标准的制定,包括研究、风险评估,以及制定食品中允许物质的限量标准。
(二)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由联邦政府、州和地方政府部门组成。在联邦政府层面上,有12个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即: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监督局;美国农业部农业市场局;美国农业部动植物监督局;美国农业部粮食、包装、储存管理局;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美国国家海洋渔业商贸局;美国财政关税局;美国财政部烟、酒、火炮局;美国环保署;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美国农业部农业研究所。然而,美国联邦政府主要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美国农业部的FSIS和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
美国农业部的FSIS负责肉、禽及蛋制品的食品安全监管,美国人类卫生服务部的FDA负责农业部监管之外的食品的安全监管。据此,FSIS和FDA被称作美国的两大食品安全系统。由此可见,美国实行的是多个部门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这种体制在职责和工作范围上似乎界定得很清楚,但实际上仍存在缺陷:
①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重叠。例如,在蛋产品的管理上,FSIS负责蛋制品加工的监管,FDA负责对蛋产品运输、零售以及餐饮服务的监管。同时,FSIS和FDA还共同监管壳蛋的加工、壳蛋运输、蛋的批发。
②重复监督检查。例如,对同一个生产三明治的企业,对暴露肉馅的监督检查由FSIS实施,而对非暴露肉馅三明治的监督检查则由FDA实施。又例如,美国国家海洋气候管理局每年要对2500个国内外的海产品公司进行检查,又与FDA实行的监督检查重复。
③食品监管的权限不一致。例如,FSIS对企业未实施召回的食品可采取措施临时扣留该产品20天,而FDA则没有此项权力,只能申请法院批准。
鉴于上述问题,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就开始关注欧盟和加拿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并着手美国食品安全体制改革的研究。美国政府责任办公室于2004年建议国会考虑:
①制定综合性的、统一的、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
②建立单一的、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三)英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1999年,经议会通过,英国女王颁布法律,成立独立的食品标准局,成立食品安全局的法律于2000年4月1日正式生效。
在食品安全体系改革之前,英国的食品安全职能由几个中央政府部门分担,如农业、渔业、食品部,卫生部,以及地方政府。1999年,为解决公众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如疯牛病等),议会通过了《食品标准法》,建立独立的食品标准局,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的领导机构。FSA负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但没有促进农业或食品发展的责任。
独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和12名成员组成,代表公众利益对食品标准局进行管理。委员会主席决定食品政策,公开召集政策问题的讨论。
(四)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02年,德国议会批准建立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与联邦危险性评估研究所。这两个新机构都隶属于消费者保护、食品及农业部。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是一个协调机构,负责指导食品安全危险性管理,并承担德国与欧盟委员会的联系点的工作,包括:
①作为一个协调者,督促食品和兽医办公室执行欧盟食品安全法律;
②在德国履行消费者健康保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