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征求意见....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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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征求意见....doc

关于对《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我省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行业水平,规范行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我厅起草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14年5月16日前反馈我厅 。 ? 附件:1.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 ???????????? 2.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5月4日 (联系人:陈锋;电话:025邮箱:chenf@jshb.gov.cn) 附件1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发展,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特制定本行业环境管理要求: 一、危险废物焚烧工程总体要求 (一)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应满足《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焚烧处置设施总设计能力不低于10000吨/年,新建项目工程总投资不低于8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新、改、扩建项目主体设施(含预处理系统、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安全防爆系统、电气系统)投资额不低于4000万元,焚烧设施配套烟气净化系统投资额不低于主体设施投资额的20%。 (二)应选择技术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稳定的焚烧设施,单台处理能力在10吨/日以上的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除单独处置医疗废物项目外,新、改、扩建项目采用热解炉的,热解焚烧能力不超过总处置能力的30%。 (三)鼓励改造并采用生产水泥的危险废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设计规范 (一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应由具有国家环境工程甲级资质的单位设计,设计单位须有2个以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项目设计经验、且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二)危险废物焚烧处置厂应包括废物接收贮存区、废物处置区、附属功能区、办公生活区等功能区,其中废物接收贮存区应设置废物接收、鉴别、贮存、预处理等单元,废物处置区包括处置、二次污染防治等单元,附属功能区包括供水、供电(含备用电源)、消防等单元。 (三)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与该工程相应的土建、设备安装或化工乙级以上资质。施工质量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过程应由有资质单位开展环境监理。 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系统配置要求 (一)危险废物接收系统要求 1、危险废物接收系统应包括检查、取样、称量和卸载区。卸料场地应配有供清洗设备或卸料使用的蒸汽、水、溶剂、氮气等,清洗废水收集后集中处理,卸料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送入焚烧炉焚烧或单独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应对照焚烧处置系统允许接受废料的标准,制定危险废物预验收和接收程序。危险废物特性检测分析数据保留5年以上。 3、实验室具备以下分析能力:危险废物特性鉴别、闪点、热值、粘性、相容性、重点污染物质(重金属、硫、氯、氟等)、热酌减率、pH值、有毒气体等,投资总额不低于400万元。鼓励通过CMA计量认证或者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贮存系统 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容量至少应满足总焚烧处置能力满载2个月的数量,仓库面积最小不少于1500m2(以焚烧处置能力10000吨/年计),并按实际情况设置废液储罐区。危废暂存库及废液贮存区必须包括场地防渗、废液收集、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和消防、安全照明、报警监视系统,危险废物分类贮存。对剧毒及挥发性大的危险废物设置独立贮存库。 (三)预处理和进料系统 1、应配备危险废物破碎和搅拌等预处理设施,按合理设计的配伍方案进行入炉废物搭配,保障焚烧炉稳定运行。 2、主要进料系统应全封闭并实现自动进料,连续进料装置应根据工艺情况配置可调节供应量的计量装置实现定量投料并配备自动称重系统,对热解炉每批次进料应该要有计量。同一焚烧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时,医疗废物应有单独的进料路线和装置。 (四)焚烧处置系统 1、具体采用的焚烧工艺和设备近3年内在相似工程中应有成功应用2个以上的实例,焚烧控制条件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001)要求。 2、焚烧处置设备宜采取连续焚烧方式,需采用DCS 或者PLC自动控制系统,应保证焚烧负荷在70%~120%的范围内波动时能稳定运行。 3、焚烧处置系统宜考虑对其产生的热能以适当形式加以利用。进料含氯量大于5%时,不提倡余热利用。 (五)二次污染控制系统 1、废气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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