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论述题.doc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理学论述题

1、法的基本特征 第一,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首先,在社会体系中,法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非规范性的决定、命令。法的规范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法律通过告知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规范和指引。(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法不是针对某个人、某件事而立的,而是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立的。法对行为的调整表现为一种规范性调整,而非个别性调整。(3)法是反复适用的。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限内对其指向的对象反复适用的。 其次,人的行为是法的调整对象。也可以说,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关系。作为法的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法与道德、社会舆论等社会调整手段的重要区别在于,法仅仅调整和约束人的外在行为,而不调整和约束人的内心思想、情感。 第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的种类繁多,除了法之外,还有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等。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法是由国家创立的社会规范。国家创立法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法既然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它就必然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因此具有高度的统一性、普遍适用性。 第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 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作或不作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作出一定行为,后者要求人们不得作出一定行为。正是由于法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因此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的这种调整方式也使它与道德、宗教、习惯相区别。由于法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自己的主要内容,所以,法属于“应然”的范畴,而不属于“实然”的范畴。 第四、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否具有国家强制性,是衡量一项规则是否是法的决定性标准。必须指出,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并不意味着法的每一个实施过程,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于国家的系统化的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实施的唯一力量。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国家暴力常常是备而不用,“无所在,无所不在”。当人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时,法的强制力只是潜在的,不为人们所感知;而当人们的行为触犯法律规范时,法的强制力才会显现出来。 2、法的本质 第一、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人们有意识活动的产物,因此,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这种意志,归根结底,要受到客观规律的制约。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说法是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不过,虽然统治阶级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所决定,但其形成和调节必然受到被统治阶级的制约。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非纯粹的个人利益。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表现出来,只有“被奉为法律”的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 第二,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生产方式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生产力代表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生产关系代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正是通过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使自然界的一部分转化成为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使生物的人上升为社会成员,创造了社会;另一方面,生产过程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根本的社会关系,其他一切关系包括法律关系在内都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决定法的内容。当然,除此之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等因素对法的内容也有间接影响。也正是因为如此,才造就了世界上千差万别的法律制度。 在法的阶级性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性的关系上,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法的更深层次的本质,统治阶级的意志是较浅层次的“初级本质”。当然,这二者又是相互统一的。 3、现代国家法的渊源 主要包括:(1)立法。(2

文档评论(0)

yaobanw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