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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医疗救助.ppt.ppt
城市医疗救助 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 董艳雪 2010.4.27 主要内容 国家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背景 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发展历程 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 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构想 一、国家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背景 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日益凸显 我国当时的医疗保障体系尚未有针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和救助政策 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制度实施以员工正式的工作单位为参保单员。 城市低保对象组成主要是“三无对象”、企业失业人员和特困职工及其家属,绝大多数人员没有资格和能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重视民生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温家宝总理非常关心医疗救助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出要把基本医疗制度作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之一,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2005年3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标志我国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正式启动。 温家宝总理对《意见》做出“意义深远,务必加强领导,搞好试点”的重要批示。 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意见》标志着我国医疗救助工作跨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发展历程 培育试点,典型引路阶段(2003-2005年) 2003年,省厅在大庆和哈尔滨市开展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试点。 2004年,全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庆现场会上推广试点经验。 2005年,省政府下发了《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 2005年,按照国务院试点工作要求,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省长挂帅,民政、劳动、卫生、财政四部门参加的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在13个市(地)选择了30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哈尔滨南岗区、大庆萨尔图区、牡丹江宁安市作为示范点。 省民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四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总结推广,全面建制阶段(2006-2007年) 2006年全省已有60%的县(市、区)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2007年12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2007年底城市医疗救助实现全面建制。 以部门协调机制为依托,初步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 。 以改进措施、提高水平为突破口,健全了医疗救助政策。 以加强管理、强化服务为手段,规范了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全省医疗救助工作初见成效 巩固成果,规范提高阶段(2008年至今) 2008年11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救助基金筹集管理等重点内容。 各地从完善救助政策、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加强规范管理等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 2009年9月,省厅在延寿县召开了医疗救助工作座谈会。民政厅副厅长尚寿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总结工作、查找问题、部署任务、解读政策。 全体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延寿县医疗救助信息管理平台。 会议是省厅自医疗救助开展以来召开的第一次专门工作会议,对全省医疗救助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2009年末,全省有8个地(市)、57个县(市)重新调整完善了医疗救助工作方案,有的地方已调整了三次 。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基本内容 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的基本含义 政府通过提供财务、政策和技术上的支持,以及社会通过各种慈善行为,对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群,或者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人群,实施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使他们获得必要的卫生服务,以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改善目标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 城市医疗救助的特点 1、实施主体是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2、救助对象是贫困人群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 群,或者因支付数额庞大的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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