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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购税、车船税、城建税、印花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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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购税、车船税、城建税、印花税)..ppt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关于税率的说明 关于“教育费附加” 小案例 某市一企业2005年5月被查补增值税50000元,消费税20000元,所得税30000元,被加收滞纳金2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该企业应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A.5000元 B.7000元 C.8000元 D.10000元 车辆购置税 1、背景资料 2、概述 3、基本税制要素 4、其他税制要素 5、应纳税额的计算 2、概述 概念:车辆购置税是国家对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购置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计算并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特点:征税对象单一——车辆 征税环节单一——实行一次性课征制 征收税率单一——10% 价外征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购买额 负责征收的机关——国家税务局,中央税 3、基本税制要素 4、其他税制要素 5、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案例: 张某2007年8月从上海大众汽车厂购买一辆桑塔纳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含增值税车价款106000元,另支付代收临时牌照费150元,代收保险费352元,支付购买工具件和零配件价款2035元,车辆装饰费250元。支付的各项价费款均由上海大众汽车厂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有关票据。计算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解析 1、计税价格=(106000+150+352+2035+250) ÷(1+17%) =92980.34(元) 2、应纳的车辆购置税= 92980.34×10% =9298.03(元) 车船税 1、关于车船税的背景资料 2、概述 3、基本税制要素 4、其他税制要素 5、应纳税额的计算 1、关于车船税的背景资料 2 006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第48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是在原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基础上合并修订而成的。条例的出台,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改革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主要基于这样几点考虑: 一是外资企业适用1951年原政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内资企业适用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内外税制不统一,不符合简化税制与公平税负的要求。 二是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免税范围不尽合理。对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拖拉机征税,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征税,显然有失公平的原则,也不能体现国家的惠农政策及对弱势群体的照顾。 三是税额标准几十年没有调整,明显偏低,收入规模太小,致使该税种的作用难以发挥。 四是没有有效的控管手段,漏征漏管现象严重。 基于以上情况,车船税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目前车船拥有、使用和管理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在分析车船税制存在的问题和总结现行征管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方便税收征管的原则,对车船税的各税收要素作了全面的规定 。 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改革:   1.统一了各类企业的车船税制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解决了内外资企业车船税制长期不统一的问题。 2、由财产与行为税改为财产税 将纳税人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改为“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 条例保持了原车船使用税税额幅度的下限,而将上限提高了1倍左右 4、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5、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强化了税源控管的力度。 对车船征税具有涉及面广、税源流动性强、纳税人多为个人等特点,而税务部门又缺少有效的监控手段。过去,没有有效的控管措施一直是制约车船税收征管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开始施行。该条例规定,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该险种具有强制性的特点,保险范围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相近,《车船税暂行条例》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这就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地方税务机关的车船税征收实施环节控管无法律依据的问题,为基层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管,实现源泉控管,堵塞机动车车船税的征管漏洞提供了有效手段。目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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