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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电与行政许可.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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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实与背景 1、 “禁电”政策建立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有关部门曾经连续召开三次征求意见座谈会,市民代表全部不赞成全面放开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行驶。广州市政府专门就电动自行车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并确定由广州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具体工作。广州市公安局在今年6月也召开了三场“电动自行车管理座谈会”。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并结合广州实际,广州市政府提出了不予电动自行车登记及上路行驶的意见,并于7月份专题请示广东省政府。广东省政府于9月底批准同意广州市政府的请示。此后,广州市公安局起草了《通告》,在通过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合法性审查后向社会发布。 一、事实与背景 (1)公共汽车是目前市民出行最主要的交通工具 公共汽车:59.1% 自行车: 14% 步行: 8.4% 摩托车:7.6% 私家车: 4.2% 地铁: 3.5% 电动单车:1% (2)大部分受访市民支持限制电动自行车 支持: 70% 无所谓: 13.7% 不支持: 16.3% (3)限制电动自行车对大部分市民的生活影响不大 没影响: 58.5% 影响不大:32.2% 影响较大:5.6% 一、事实与背景 3、被禁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 (1)广州相关部门统计,广州上路电动自行车约5万辆。 (2)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估计广州电动自行车上路者有18万到20万辆。 (3)央视报道称,保守估计现在广州约有30万辆电动自行车上路。 一、事实与背景 4、1999年,国家发布《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公斤。但从2001年开始,许多生产厂家开始大量生产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超标电单车。2005年电单车在中国的总销量达到2000多万辆,超标电单车占60%以上。 5、根据广东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相关统计,仅广州市目前就有电动自行车厂家20多家,就业人员约3000人,年产量约35万辆,产值约4亿元。在广州、深圳、中山、佛山等几个电动自行车主产地中,广州的产量大致可以占到1/3。 二、相关法律法规 1、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 2、2006年5月1日,《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第14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相关法律法规 3、2006年11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通过新闻发布会方式发布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开征求意见,并报请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自11月15日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按禁行方案,自11月15日起的15天内为教育纠正期,交警将对被查获的违规车主宣传教育后放行。自12月1日起,将进入正式处罚期。如果被查获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车主必须出示有效购买凭证,交警将罚款50元后放行;如果车主无法出示凭证,或车辆属于严重超标,交警除罚款外,还将扣留车辆。 二、相关法律法规 二、相关法律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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