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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经济法总论修改.ppt - 中国反垄断法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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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区别: 1、随着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不断精细和技术化,行政法中对“事”管理的内容已经、正在或将要分化出去,成为专门的法律部门或其他法律门类的组成部分,如经济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行政法将纯化为政府的组织人事和行政救济法,其基本宗旨是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 行政法本质上是限制政府滥权之法,本来就不关注公共行政行为的具体社会经济内容。 2、经济法的内容和范围不限于经济行政,它还包括反垄断、制定和执行产业政策、货币和金融调控、政府参与市场活动等历来不属于行政法范畴的内容。 3、其宗旨和原则为宏观平衡协调、维护公平和自由的竞争、责权利一致等经济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直接反映。 关于经济法和民法、行政法的区别还应注意两点: 1、在区分法与法时,确立合理的标准非常重要。在区分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的时候,合理的标准应是法律调整的社会活动领域及其调整宗旨。 2、关于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应当认为,社会发展造成“商”与工、农、金融、教科文卫间的行业壁垒消失,法对于泛商化社会条件的反应则是民商合一,同时由于国家保障公共产品供应、维护经济协调运行和发展的需要所决定,商还冲出民或私的领域,成为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无论从主体、行为或法的本身,都无法将民法与商法相区分,而如果把公法化的商法仍作为商法,则本来意义上的商法就不复存在了,也就否定了商法和私法。 第三节 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和其他宪法性文件 有关经济制度的精神和零星规范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反不正当竞争法》 《价格法》 《公司法》 《企业法》 《个人所得税法》 《土地管理局》 《商业银行法》 等等 3、国务院、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外汇管理条例》 《反倾销条例》 《转机条例》 这是由经济的社会化、政府对经济全方位管理和参与的客观条件所决定的。 4、国务院有关部、委、局发布的行政规章 《公司法》颁布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联合或单独发布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15个规章 5、政策、习惯,学理、理念与政策、习惯的适用关系密切,可谓法的间接渊源。 鉴于经济法的政策性特点,它以政策、习惯作为渊源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远甚于民法,以至于可以用政策来变更或者取代法律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的通知 第四节 经济法的体系 关于经济法体系的构建,学者众说纷纭 1、张守文认为,经济法包括很多亚法律部门,经济法的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宏观调控方面,包括计划法、财政法、金融法、税法等; (2)市场经济管理方面,至少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这些亚部门中还包括许多所属的或相关的亚部门法。 2、漆多俊认为,经济法体系包含三个基本方面的法律渊源, (1)国家经济强制法—反垄断法和限制竞争法; (2)国家经济参与法—国家投资经营法; (3)国家经济促导法—国家宏观调控法。 3、杨紫烜认为经济法体系是多层次、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应当包括(1)企业组织管理法; (2)市场管理法; (3)宏观调控法; (4)社会保障法。 我们认为经济法可以大致分为三部分: 经济组织法、 经济管理法、 经济活动法。 一、经济组织法 经济组织法主要是企业法。 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前提和主体,是经济管理的主要对象,所以,企业是经济法的起点。由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国家意志性出发,作为经济法的企业法主要指特殊企业、公有制企业和公有主体联合投资经营的法律制度。 还包括中央银行法、经济性行业组织法、合法的卡特尔制度等。 二、经济管理法 指公共经济管理、调控法,不包括“私”的管理,是经济法的核心部分,可以分为综合职能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制度两部分,前者如计划和产业政策、税收和预算内投资、金融和外汇管理、会计、标准、计量等,后者如工业、农业、商业、运输业等特定产业管理法律制度。 三、经济活动法 调整的是经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活动,是有国家意志直接参与或国家直接参与的活动。 包括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等。 其中经济合同关系是由这种经济活动产生的正常经济关系;受到法律特别规范的竞争关系和消费者保护关系,则是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纠正不合理的市场经济关系及其效果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需要重申的是,法的部门划分及其内部再划分都是相对的,经济法的三部分自然不可能截然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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