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贸易措施.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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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国际贸易措施

第三章 国际贸易措施 教学内容: 第一节 关税措施 第二节 非关税措施 第三节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措施 基本要求: 认识国际贸易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其发展趋势 重点掌握限制进口的主要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种类及其特点 了解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 关税措施(P50-59) 一、关税概念与作用 关税概念(Customs duties, Tariff):关税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及进出口税则,向本国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税。 关税的特点 关税的征收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的纳税人是本国进出口商和相关物品的持有人 关税具有较强的社会性 调节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 关税的积极作用 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保护本国生产和市场 调节国内生产、物价和市场供求,调整财政和外汇收支 调节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 关税的消极作用 关税使消费者负担加重 关税容易恶化贸易伙伴关系,导致贸易摩擦 长期使用关税保护,易导致国内企业不思进取丧失国际竞争压力 有些商品因征税使国内外差价过大,成为走私的对象。 二.征收关税的目的 1. 财政关税:组织财政收入是关税的基本职能之一 2. 保护关税:关税的保护作用是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来实现的. 从而保护了本国的工农业生产 三、关税的主要种类 按征收对象划分 进口税(Import duty) 出口税(Export duty) 过境税(Transit duty) 按征收目的划分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按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划分 进口附加税 反补贴税(Counter-veiling duty)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差价税(variable)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 普惠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普惠制税(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P52-53 ) 含义: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尤其是工业品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所给予的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普惠制是1968年联合国贸发会上通过的,1971年正式开始实施。目前给惠国31个,受惠国190多个,17个给惠方案。我国可享受除美、匈牙利,保加利亚外的28个给惠国的普惠制待遇。 普惠制的三个原则 普遍原则:针对产品 非歧视原则:针对国家 非互惠:单向的 GSP方案的主要规定 GSP方案的主要规定 受惠国或地区规定:例外清单 受惠商品规定:例外清单 受惠幅度规定:取决于普惠制税率与最惠国税率差额。 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规定及其期限:免责条款、预定限额、竞争需要标准、毕业条款。 对原产地的规定(Rule of origin):只有符合原产地标准的产品才能享受GSP,并需提供原产地证书。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 含义: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所给予的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 种类: 互惠的。如英联邦特惠税。 非互惠的  如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第一个协定于1975/2/28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第五个协定于2002年生效,为期20年 反补贴税(Counter-veiling duty) 反补贴税:是指对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补贴的分类 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共12种。 可诉补贴—没有明确禁止,但不免于被质疑的补贴。 不可诉补贴—研发、环保、贫困等补贴。 征收反补贴税的条件 补贴的事实存在 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生产造成利益的损失或损害 两者有因果关系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 反倾销税:是指对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倾销:是指一国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办法挤入他国进行贸易。 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倾销事实存在 对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或对国内同类工业的新建造成严重的阻碍 两者有因果关系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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