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往来.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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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往来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往来银行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第二节 帐户行关系的建立 Key Words 学习要点 掌握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的形式 掌握帐户行的定义,了解其建立方式 第二章 国际计算业务中的往来银行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 银行机构 第二章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一、银行处理国际业务机构设置的主要类型 1、 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 2、 Agency Office (代理处) 3、 Overseas Sister Bank/Branch, Sub branch(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 4、 Correspondent Banks (代理银行) 5、 Subsidiary Banks(附属银行(子银行)) 6、 Affiliated Banks (联营银行) 7、 Consortium Bank (银团银行) 第二章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一)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 代表处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非营业性机构。它不能办理银行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开展公共关系活动,向驻地的政府机构、贸易商和官方人员提供本国企业和国家的信用分析和经济、政治信息;为驻地国家的客户提供其总行的经营活动方针;同时也为本国客户探询新的业务前景,寻找新的贸易机会,开辟当地信息通道等。代表处是海外分支机构的最低级和最简单形式,它通常是设立更高级形式机构的一种过渡形式。 第二章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二)代理处(Agency Office) 代理处(办事处、经理处)是商业银行设立的能够转移资金和发放贷款,但不能从东道国吸收当地存款的金融机构。代理处是母行的一个组成部分,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介于代表处和分行之间的机构。代理处可以从事一系列非存款银行业务,如发放工商贷款、提供贸易融资、签发信用证、办理承兑、票据买卖和票据交换等业务。代理处由于不能吸引当地居民存款,所以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总行和其他有关机构,或从东道国银行同业(Inter bank)市场拆入。 第二章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三)海外分、支行(境外联行)(Overseas Sister Bank/Branch, Sub branch) 海外分、支行是商业银行在海外设立的营业性机构。它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不但受其总行所在地的金融管理法令和条例的约束,也受其营业地的管理法令和条例的约束。海外分、支行的业务范围及经营政策要与总行保持一致,总行对分、支行的活动负有完全的责任。 海外分、支行的优点是能面向当地客户,可以经营当地政府允许的各种银行业务,还能根据总行资本决定信贷限额。。 第二章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四)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Banks) 这是指本国银行在开展国际业务的过程中主动寻找外国银行,并与之建立起一种在业务上彼此合作与支持的相互委托关系,即代理行关系,以便利国际业务的开展,弥补海外分、支行的不足。在海外建立代理行的优点是成本低,而业务开展较广泛。 第二章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五)附属银行(子银行)(Subsidiary Banks) 商业银行为了扩大其在海外的业务网络,但又不能直接在某些国家设置分支行机构,常采用收购外国银行的全部股份或大部分股份的方法,设置各种国外附属机构。该机构在东道国登记注册,在法律上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经营实体。其股权全部或大部分为总行所控制。子银行的经营范围很广,可从事东道国国内银行所能经营的全部业务活动。在某些情况下,还能经营东道国银行不能经营的某些业务。 第二章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六)联营银行(Affiliated Banks) 联营银行在法律地位、性质和经营特点上同子银行类似,其区别是:在联营银行中,任何一家外国投资者拥有的股权都在50%以下,即拥有少数股权,其余股权可以为东道国所有,或由几家外国投资者共有。联营银行可以是两国或多国投资者合资兴建的,也可以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购买当地银行部分股权而形成的。其业务依注册而定或由参股银行的性质而定。联营银行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集中两家或多家参股者的优势。 联营银行在联营后,仍可采用原有的名称、营业许可证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务中的银行机构 (七)银团银行 银团银行通常是由两个以上不同国籍的跨国银行共同投资注册而组成的公司性质的合营银行。任何一个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都不超过50%。作为一个法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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