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供参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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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供参习

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 摘要 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关系到公民的知法、守法、用法.也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进程。受传统儒家文化、欠发达的市场经济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我们应该毫不动摇地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重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优化政府部门T:作作风,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为法治国家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公民法律意识;普法宣传;法律教育 从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到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中国政府充分认识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将这一法治道路完成了从构想到实行的飞跃。然而,法治社会的实现和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并不是单纯的将法治写入宪法和法律这么简单,需要的是一个长期培养和塑造的过程。这些年来,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提升,但和高速发展的物质文明相比较,差距显而易见。要建设和谐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公民法律意识的内涵 法律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等各种意识现象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的本质和功能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适用的评价、对各种法律行为的理解、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等等,是法律观点和法律观念的合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公民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尤其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不断增强。而相比之下,义务意识、责任意识还有所欠缺。并且公民之间在法律意识上还很不平衡。我们说法律意识应当是一种完整的全面的意识范畴,其中既包括依法维权意识,更包括以遵法守法为核心的履行法律责任的意识。作为公民决不能只认同自己的法律权利,而削弱或淡化和否认法律责任。 (二)公民法律意识现状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出,一方面,尽管20余年的普法工作对增强我国人民的法律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出现了有的老百姓从“讨论法”到拿起了法律武器,有的领导干部从“拍脑袋”到依法行政的良好态势。但另一方面,诸如领导干部中的以言代法、仗权抗法、违法不究等现象,执法人员违法犯罪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仍时有发生,有的公务员及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素质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在部分农村,特别是边远乡村地区,不懂法,不信法的问题比较突出,公民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的事情时有发生。纵观全局,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的现状错综复杂,法律意识的整体层次低下。我们应正视现状,才能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素养。 我国城乡差别悬殊,是导致普法教育不能全面深入开展一个重要原因。 从历史上看,古代中国的基本政体形态是君主专制,维护皇帝的权力、地位和尊严,树立皇帝至高无上的独尊地位,乃是中国古代社会一切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因此,受我国封建文化“人情大于国法”的人治思想的影响,传统落后观念极其严重,加上建国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并没有建立好社会主义法制,也没有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因而传统的意识观念与现代法治思想交织在一起,导致公民的法律意识存在扭曲的现象。改革开放后,人们的思想得到了较大的解放,但由于缺乏系统的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家长制、特权思想、臣民意识在一部分人的大脑中仍然根深蒂固。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开展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实践,但随后就受“左”的思想影响,特别是“文革”期间,无政府主义泛滥,一时间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就被扼杀了。导致在改革开放以前,法律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极其淡薄。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纵深发展,法律问题逐渐增多,人们的法律意识才开始苏醒。因而,公民目前的依法维权观念还相当淡薄。虽然大多数公民在对法律的信任程度方面总的来说还是比较信任的,但也有些公民不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不信任法,不相信法律可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而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而是自认倒霉,“忍一时是一时”,或是寻求法律之外的办法来解决矛盾和纠纷;也有相当一部分是法盲,无理闹事,甚至暴力抗法。如对该交的税收不交,当税务执法人员强制征收时,就聚众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有的无视行政法律的权威,撕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封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封条等。 执法人员中部分人执法水平低下。执法人员手中握有“执法权”,因而他们自身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管理和普法工作的成败。目前,我国政法战线执法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半路出家”或凭关系混入的,有的是通过招干考试的途径调入的,这些人当中有的在从事政法工作以后尚能通过各种方式学习法律知识,但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训练,因而他们在执法过程中的一些做法便暴露了其专业水平的不足。尽管这种执法者在我们的政法队伍中只是小部分,但他们却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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