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供参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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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供参习

关于2010年度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 ? 各单位: 经2010年6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全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于2010年6月开始实施,现将具体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依据 1、《关于发布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细则及任职必备条件的通知》(同人师[2010]033号)以及此文的三个附件,即: 附件一:《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细则》(以下简称“评聘细则”) 附件二:《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必备条件》(以下简称“高级必备条件”) 附件三:《同济大学专业技术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必备条件》(以下简称“中、初级必备条件”) 2、《关于发布同济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外语考核暂行办法(2007修订版)的通知》(同人师[2007]16号)。 3、《同济大学关于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意见》(同人师 [2006]40号)。 (上述有关文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已发布在同济大学校园网上,有意者可上校园网人事处网页查阅。) 二、申报学科范围: 我校具有评聘权的各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及我校无评审权而2011年上半年前必须上报评审的学科。 三、申报人员范围: 1.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本次正、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员均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本校各类在职在岗人员。 2.校内申报人员:须是2010年12月31日前在职人员。 3. 申报岗位范围:根据《同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聘用实施办法(试行)》(同人事[2007]104号)文件的精神,除符合该文件规定条件的管理岗“双肩挑”人员外(管理五级岗及以上人员),其他管理岗位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岗不设专业技术岗)。工勤岗人员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条件说明: 1.凡是符合本文第一条所述的“评聘细则” 、“高级必备条件”、或“中、初级必备条件”中要求的相应人员,均可根据各单位岗位需要申报有关专业技术职务。 2.按照教育部第10号令、教育部教人[2001]4号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委人[2001]40号文件精神,凡申报高等学校教学、研究、实验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凡申报小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幼儿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 凡于2001年12月31日及以前进入高等学校各类实验室、研究室中从事非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实验系列中、初级职务聘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作必备条件。 对于应聘正、副高职务的校外申请者,若原来没有取得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以在正式评审通过后再在我校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对上次申报未获聘任的人员,须符合“评聘细则”相应规定要求后,方可再次申报。自2010年起,连续2次申报而未获晋升聘任上岗人员,至少需隔一年才能申报。 4.本次职务评聘中任职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5.以后若教育部和上海市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 6月29日,学校布置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 6月29日~9月初,校内各个单位广泛宣传和组织学习有关规定,发布招聘启示。应聘人员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3. 9月初(暑假开学)~9月15日前,校内外应聘人员向各基层单位提出职务晋升聘任或同级职务聘任的申请,并缴纳评聘费用(见“评聘细则”第十条),校内人员评聘费用由个人承担,校外应聘人员评聘费用由学校承担。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另需缴纳论著鉴定费,本校应聘人员的论著鉴定费为200元/套,由应聘人员支付;原则上校外应聘人员的论著鉴定工作由受聘单位负责,要求聘请本学科著名专家给予同行专家鉴定,专家鉴定费用支出有困难的,可申请由学校承担论著鉴定费。 4. 9月15日前,各单位将申请晋升高级人员拟送校外专家鉴定的材料、论文鉴定费、鉴定材料汇总名册数据及打印件(数据信息上报说明见附件2)送交师资科,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送审材料要求见“评聘细则”第七条);申请晋升中、初级人员汇总名册数据及打印件(数据信息上报说明见附件2)送交师资科。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费。 3. 9月27日~10月25日:组织同行专家鉴定。10月25日前,各单位将“申请聘任教师岗位(含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 “申请聘任教学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 “申请聘任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 “申请聘任教辅岗位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 “申请聘任设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申请聘任产业开发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情况统计表(产业部门用)”、“申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申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表”(附毕业证书复印件)送交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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