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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站施工规范(3 地 基 与 基 础)
泵站施工规范3 地 基 与 基 础 3.1 一般规定 3.1.1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 修筑道路,平整场地。 2 设置施工平面与高程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 3 布设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设施。 4 开挖基坑,并按设计要求堆放(或利用)挖出的土石料。 5 对需要处理的松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基,应按设计认真处理。 3.1.2 对需要处理的地基,宜选择有代表性场地,进行施工前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 3.1.3 凡已处理的地基,应经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1.4 有度汛要求的泵站工程,应按施工措施设计构筑度汛工程。 3.1.5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化石以及测绘、地质、地震、通信等部门设置的永久性标志和地下设施时,均应妥善保护,并及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3.2 排水与降低地下水位 3.2.1 泵站施工区排水系统,应根据站区地形、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排水量大小进行施工规划布置,并与场外排水系统相适应。基坑外围应设置截水沟。 3.2.2 基坑排水包括初期排水与经常性排水。基坑初期排水量由基坑(或围堰)范围内的积水量、抽水过程中围堰及地下渗水量、可能的降水量等组成,应通过计算确定。基坑经常性排水应分别计算渗流量、排水时降水量及施工弃水量,但施工弃水量与降水量不应叠加,应以二者中的数值大者与渗流量之和来确定最大抽水强度,配备相应设备。 3.2.3 基坑排(降)水,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分别选定集水坑或井点等方法。 对于无承压水土层,可采用集水坑排(降)水法。对于各类砂性土、砂、砂卵石等有承压水的土层,可采用井点排(降)水法。 3.2.4 集水坑排(降)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设置在基础底部轮廓线以外一定距离处。 2 集水坑和排水沟应随基坑开挖而下降。集水坑底应低于基础底1.0m以下。 3 基坑挖深较大时,应分级设置平台和排水设施。 4 排水设备能力应与需要抽排的水量相适应,并有一定的备用量。 3.2.5 井点排水可采用轻型井点和管井轻型井点两类。井点类型的选择宜考虑透水层厚、埋深、渗透系数及所要求降低水位的深度与基坑面积大小等因素,进行分析比较确定。 3.2.6 采用井点排水,应根据水文地质资料和降低地下水位的要求进行计算,以确定井点数量、位置、井深、抽水量以及抽水设备型号。必要时,可做现场抽水试验,确定计算参数。 3.2.7 采用轻型井点,基坑宽度大于6m时宜采用双排井点或环形井点布置。降深超过5m时宜采用二或三级(层)井点。孔距一般为0.8~1.6m,最大不宜超过3m。 3.2.8 轻型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安装:敷设集水总管、沉放井点管、灌填滤料、连接管路、安装抽水机组。 2 各部件安装均应严密、不漏气。集水总管、井点管宜用软管连接,集水总管、集水箱宜接近天然地下水位。 3 冲孔直径不应小于300mm,孔底应比管底低0.5m以上。 4 在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入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 5 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应及时试抽,合格后将孔口以下0.5m范围用粘性土填塞密封。 3.2.9 实际井点数宜为计算数的1.2倍,管井井点总降水位宜低于工程要求值0.5m。 3.2.10 管井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井可用钻孔法成孔,且宜采用清水固壁。如需用泥浆固壁时,应按本规范3.4.4的有关规定执行。 2 管井各段的连接应牢固,清洗、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滤网(滤布)应紧固于滤水管上,井底滤料应按级配分层连续均匀铺填。 4 成井后,应及时采用分级自上而下和抽停相间的程序抽水洗井。 5 试抽时,应调整水泵抽水量,达到预定降水高程。 3.2.11 井点抽水期间,应按时观测水位和流量,并做好记录。随时监视出水情况,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必要时,可增设观测井。对轻型井点应观测真空度。 3.2.12 井点排水结束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填塞。 3.2.13 应注意地下水位降低后对邻近建筑物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应设立沉降观测点进行观测,必要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2.14 排(降)水应有可靠电源和一定的备用设备。
3.3 基 坑 开 挖 3.3.1 基坑的开挖断面应满足设计、施工和基坑边坡稳定性的要求。 3.3.2 采用水力冲挖应注意下列事项: 1 保证水源、电源与排泥场地。 2 挖土应分块分段、先周边后中间、分层进行,每层深度为2~3m。 3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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