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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差假管理办法供参习
出勤差假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页 数 版本 AA-001 13 A1
发行日期: 2012年 10月 30 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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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范围…………………………………………………………………………
依据 …………………………………………………………………………
权责…………………………………………………………………………
工作时间…………………………………………………………………………
法定假日…………………………………………………………………………
出勤及考勤………………………………………………………………………
公出 ………………………………………………………………………
出差 …………………………………………………………………………
请假 …………………………………………………………………………
请假核决权限…………………………………………………………………
加班…………………………………………………………………………
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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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使员工考勤作业有所依循,特订定本办法。
出勤差假之合法性管理。
范围
本公司全体同仁均适用之。
依据
劳动法
权责
员工之考勤相关事宜,由人事单位统筹负责,并由各部门协助。
工作时间
1员工每日之上班时间:
每日工作时间依劳动法或劳资双方约定;然因不同班别之上班时间,分别说明如后:
.1.1正常班:
白班:
上午8:00时至中午12:00时整。
下午13:00时至下午17:00时整。
晚班:
(1)晚上20时30分至翌日5:00时整。
1.2加班时间:
正常工作日加班:指正常上班时间延长上班时间者。
假日加班:指星期六、星期日假日出勤加班者。
法定假日加班:指法定假日出勤加班者。
员工加班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
法定假日
6.1春节农历年假(农历除夕至初二)。
6.2劳动节(5/1)。
6.3国庆节(10/1-10/3)
6.4元旦(1/1)。
6.5清明节
6.6端午节
6.7中秋节
6.8三八妇女节
6.9五四青年节
出勤及考勤
旷职、早退、迟到及调休之规定说明
旷职:从业人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以旷职论:
应到公司上班之工作日,无故不到勤者。
请假未经核准或假期已满未续假无故不到勤者。
员工上下班忘记打卡,若无具体确实理由可资证明时,以旷工半日论处。
员工旷职期间薪资不计薪资。
无故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职达六日或全年旷职达十四日者,公司得不经宣告,径行解雇。
早退:在未到下班时间后1分钟内(含)下班者称之;
迟到:在应到上班时间第5分钟起(含)前到班者称之;
7.1.4.调休︰正常上班时间,但因生产量不足,未正常上班者称为调休以无薪公假计算,各部门应在调休时将名单统一报于人事处。
7.2考勤督促:
7.2.1各相关部门应于当日早晨将当天的出勤状况报于人事处。
7.2.2每月考勤计算之起迄日期订为,当月一日至月底至止,每年考勤计算订为每年度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考勤办理
考勤人员应每日整理考勤相关资料,当有连续旷职三日或月累计旷职六日或年累旷职十四日,以及各种请假已超过规定给假日数或其他违反考勤规定等之情事时,应即签请核辨,不得留至年终。
7.4 打卡管理
7.4.1一般员工除请假或出差外,应按规定之作息时间工作或执行勤务;每日上班前及下班后,应打卡作为出缺勤之记录,幷作为人事单位核发薪资之依据。
7.4.2公司员工确依规定时间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于翌日经部门以上主管核签证明后送人事单位办理销案。未依规定办理销案者,当日一律以旷工论。
7.4.3 副理(含)级以上主管不用打卡,亦不计全勤、迟到或早退。
7.5刷卡异常之处理
7.5.1员工应亲自刷卡,代人刷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委受双方均依处分规定处理。
7.5.2 员工确依规定时间上下班,但却忘记刷卡者,应于单位主管和部门主管批示后,送人事单位办理销案,未依规定办理销案者,当日一律以事假论。
7.5.3员工应遵照规定时间需在三天内补签完毕,否则按未打卡处理,补签一个月内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每次按事假一天论处,上下班都未打不予签卡也不计加班并扣除当日薪资。
7.5.4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者(以打卡为准),分别以下列规定处理之:
一、迟到:
1.超过上班时间开始打(刷)卡到工者为迟到。
2.上班时间十分钟(含)后打(刷)卡到工者必须办理事假手续,事假以0.5小时为单位否则以旷工半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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