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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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

第三章 市场经济的产权基础 本章提要 产权及其特性 产权功能 市场经济对产权制度的一般要求 国有资产管理 第一节 产权概述 一、西方经济学界对产权的看法 1、认为产权即为财产所有权,并进一步把财产所有权解释为包含多方面权能的权利束。 《牛津法律大辞典》: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小结 不可能给产权做出一个统一的具有全面而又精确的定义,人们总是从某一角度根据特定的研究需要和特殊的理解来定义产权,因此,准确地定义产权概念,总是要在“产权”之前加上一系列特殊的条件,不同界定条件下做出的产权定义是难以直接统一的。 西方学者关于产权的不同定义中的共同点: 首先,产权是一种权利,并且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其次,产权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基础性的规则。 其三,产权是一种权利束,它可以分解为多种权利并统一呈现一种结构状态。 二、产权的定义 当经济学家说到资源配置时,他们实际上是说产权在经济参与者之间的分配。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一束权利: ——使用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权利; ——收益权:在不损坏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从事物中获得的各种利益; ——决策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改变事物的形状和内容 ——转让权: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出租或出售 后二者可以统称为“处置权”。 经学家对产权的定义的特点: ⑴西方学者是从行为权利上去定义产权的,它是人与物的关系的基础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⑵与产权相联系的“物”不限于生产资料,甚至可以超越财产的概念,因此较之于所有权概念,产权概念在经济分析中的运用领域更为广泛 ⑶产权不完全指所有权。 ⑷只有当两个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发生关系时,才会出现产权问题。 ⑸产权作为经济行为主体之间对财产的权利,是指一组权利或者说是一束权利,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 三、产权的基本属性 1、排他性:能够独立行使,具有都特定权利的垄断性。 存在排他成本,当其低于排他的可能性收入时,排他才是必要的。 排他必须可能:有对财产权利独占和保护的能力或条件——能够支付排他成本;存在对产权进行保护的公共性保护或服务。 为了降低排他成本,多少会容忍一定程度的产权模糊。 2、有限性:一是产权之间有清晰的界限——否则导致产权纠纷;二是任何产权都限定在一定的范围——数量、时间、空间的限度。 3、可交易性(exchangeable):整体交易(产权空间或属性可分或不可分)或部分交易(产权可分);永久性交易(时间可分或不可分)与有限期交易(时间可分)。可交易的条件: 能够排他 有限:有边界、可计量,否则不能从特定产权中分离出来 可交易性是实施产权保护的重要方面——转让也是一种保护 可交易性是保护资源的重要手段 4、可分性(divisibility):对特定财产的各项产权可以分解并分属于不同的主体。 两方面的含义:权能行使的可分工性、利益的可分割性 可分性不是无限的(技术约束、界定成本约束) 是针对产权的使用、收益、处置而言的,对一客体的分解则是财产的分割 产权分解必须在技术上可度量 产权分解与产权合并都是产权配置的手段 产权的分割(partitioning of property rights)为资源配置提供了广泛的空间 5、行为性(actives):产权主体在财产权利的限度内有权做什么、不做什么、有权阻止别人做什么,是针对产权权能而言的。 每个主体的产权行为包括:保护行为、排他行为、内部管理行为、处置行为等。 保护行为与排他行为相关,但不等同。排他行为是阻止别人进入自己的产权领域行动、获利或损害的行为,实现排他是保护行为的一个方面。对产权的保护还有社会行为(公共保护)。 内部管理行为是产权主体对其产权对象所采取的独立行为 处置行为包括交易或让渡行为(入股、买卖、出租、承包、合作等)、破坏与滥用行为。 四、产权的基本形式 私有产权(private property rights):包括关于资源利用的所有权利。但任何权利都要受到约束和限制。它也可以多人所有,如地主和佃农分别拥有土地的部分权利。关键是每个人拥有的权利不重叠,个人对其所有权利的行使的决策是私人做出的。 公共产权(communal property rights):某个人对一种资源行使某权利时,不排除他人对该资源行使同样的权利,即财权是共享的。其权利在成员中不可分,不具备排他性,是完全重合的。公共物品一般置于公共产权。 集体产权(collective property rights):也可称为“俱乐部产权”。对于私有产权来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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