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00043经济法概论第六章重点版.docVIP

【2017年整理】00043经济法概论第六章重点版.doc

  1. 1、本文档共1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2017年整理】00043经济法概论第六章重点版

第六章: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节:反垄断法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概念与分类 1、垄断的概念:垄断是指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具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即违法性和危害性。2、垄断的分类:根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独占垄断、寡头垄断和联合垄断。1、独占垄断是指一家企业对整个行业的生产、销售和价格有完全的排他性的控制能力,即在该企业所在的行业内,不存在任何竞争。2、寡头垄断是指市场上只有为数不多的企业生产、销售某种特定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状况。每个企业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对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实施了排他性的控制,但它们之间又存在一定的竞争。3、联合垄断是指多个互相间有竞争关系并有相当经济实力的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如垄断协议等),联合控制某一产业的市场或销售的状态。根据垄断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行政性垄断和自然垄断。1、经济性垄断,又称市场垄断,是指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力量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大多是经济性垄断。2、国家垄断是由国家对某一产业的生产、销售等进行直接控制,不允许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领域的情况,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的国民经济绝大部分是国家垄断。3、行政性垄断,是指由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就是典型的行政性垄断。4、自然垄断是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原因而产生的垄断经营,这些部门如果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如公用企业大多数是自然垄断企业。《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是现代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旨在规制市场中一系列独占市场、限制竞争、破坏市场竞争机制、损害社会公平利益行为的法律。世界上最早的反垄断立法是美国1890年颁布的《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简称《谢尔曼法》。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3)维护消费者利益。(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反垄断法解决的是市场中有没有竞争的关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解决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其次,两者具体规制的行为有所区别。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及规制对象:我国反垄断法主要适用于两类垄断行为:一是经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性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所指的经济性垄断行为包括三种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行为。(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所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我国明确将行业协会纳入反垄断法的规范范围内。我国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两种适用除外的类型:一、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二、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合用反垄断法。这里所说的农业,包括农产品种植业,也包括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概念: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的类型: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纵向垄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设备。(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界定:以该协议是否排除、限制竞争为标准。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认定原则,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四)垄断协议的豁免:是指经营者之间的协议、决议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虽然排除、限制了竞争,构成了垄断协议,但该类协议在其他方面所带来的好处要大于其对于竞争秩序的损害。以下垄断协议予以豁免: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love87421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