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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08法条串讲班商经授课提纲(楚道文)
法条串讲班资料 联系电话:0102008 年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授课提纲
楚道文
商法之一 公司法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人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独立财产;独立责任。)
格 例外:“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 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当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的情形有:①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②母公司对 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③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人数 50 人以下(F24) 发起人:200≥发起人≥2,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限额 3 万(一人公司 10 万) 500 万(上市公司 3000 万)
首期 首次出资额≥20%
出资 ≥最低限额。
认购 由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比例 股东全部认缴。
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 十。
发起设立的,由发起人全部认缴。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 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出资 股东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
方式 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结构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出资 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首次出资外,其余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
期限 以在五年内缴足。法律例外规定除外。
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责任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章程缴纳出资的,除应 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 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 资的非货币财产 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 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 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 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不按照章程缴纳
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 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不是必设机构 必设机构
股 股东(大)会的召开
定期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的
东 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提议权
会 ①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
②1/3 以上的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临时股东大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地址:海淀区北三环西路双榆树东里 29 号楼 1
法条串讲班资料 联系电话:010③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
公司的监事 上述主体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②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③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F39、41)
首次股东会会议(F39):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他的股东会:
①召集: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股份公司还要求股东 “连续持股 90 天”)。
②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或(执行董事)]
——监事会(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股份公司还要求股东 “连 续持股 90 天”)。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F43、44、104)
资本多数决(F43):股东会会议
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 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表决权: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
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事项:
1、股东会会议作出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或者③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 司④合并、⑤分立、⑥解散或者⑦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公司中,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增加三个特别重大事项的决定(F122)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
事
会
非必设机构(F51):股东人数较 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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