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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七:遵守行为规范 提升个人素养.ppt
专题七:遵守行为规范 提升个人素养 主讲人:房钦宪 二、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第5课时 【新课导入】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基本原则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结婚的必备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到达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二)家庭关系 婚姻产生家庭,形成家庭关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成员关系。 1、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关于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家庭的基础和核心。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和夫妻财产的权利义务关系。 夫妻间的人身关系: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方面是平等的。 夫妻财产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 2、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血亲形成的性质,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和子女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三)离婚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两个原则:保障离婚自由和反对轻率离婚 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六)常年在外游荡,不顾家庭的,或因传销对家庭、国家、或他人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生活的两种重要调控手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保护着婚姻家庭这个人生的港湾。树立家庭美德,遵循婚姻法律规范,是生活对人们的提出的客观要求。同学们走进大学,离开了养育自己的父母,开始了独立的生活,也有了对未来的憧憬,应该在成长的过程中深刻地体会到对婚姻和家庭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 * 结合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尚未治愈的麻风病和性病患者及患有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1、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 【内容探究】 【阅读链接】何谓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我国《婚姻法》第7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已身从出的的直系长辈血亲和从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依此类推,据此,可将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范围列举如下: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虽然在名义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称,但实际并无血缘关系。 (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辈旁系亲属,包括叔、伯、姑与侄儿、侄女,舅、姨与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辈旁系亲属,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 附图以自己为中心,所列血亲均在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范围之内 2、结婚的程序 (1)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对婚前医学检查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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