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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概述要点
消防工作概述 培训目的: 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方针和原则,明确职业道德的含义和作用、指导思想和职业守则,增强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职业道德素养,以便更好地从事消防工作。 培训课时: 90分钟左右 授课人: 刘刚(石嘴山市消防支队惠农大队) 一、前言 二、消防是什么? (一)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消防管辖 (四)我国消防力量的组成 (五)公安消防部队的特点 三、消防工作包括什么? (一)火灾预防 (二)消防组织 (三)灭火救援 四、当前消防工作存在什么问题? (一)社区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社会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派出所消防工作存在问题 一、前言 消防是一门涉及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多元综合性边缘学科。 消防的英文翻译:fire control; fire fighting “消防”一词,系日本语,在江户时代开始出现这个词。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词开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国。 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 “消防”一词的出现,充分反应了当时中日两国文化交流密切。 火灾与消防是一个非常古老的命题。在各类自然火灾中,火灾是一种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发生频率很高的灾害。 这种灾害随着人类用火的历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灾的消防工作(古称“火政”),也就应运而生,与人类结下了不解之缘,并将永远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日臻完美。 二、消防是什么? (二)消防法律法规 《消防监督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国性的消防法律,1957年11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1984年5月11日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取代《消防监督条例》。 1998年4月29日,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于199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目前,新的《消防法》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包括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七十四条。 (三)消防管辖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 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 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四)我国消防力量组成 我国消防力量主要由公安消防队伍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组成。 (五)公安消防部队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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