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管理有关情况的介绍.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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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管理有关情况的介绍.ppt

国际税收管理 有关情况的介绍 内容提纲 一、居民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 二、非居民企业的类型及税收处理 三、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办法简介 四、非居民提供劳务 五、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 六、税收协定优惠 一、居民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 (一)划分居民和非居民的意义 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把企业分为居民和非居民,这是中国大陆税收立法史上的创举。 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税收管辖权; 有利于税收协定的谈签和执行; 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有利于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 一、居民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 (二)划分居民和非居民的标准 一、居民和非居民企业的界定标准 (三)实际管理机构 条例第4条: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实际管理机构的判定标准特别重要,直接关系到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正在研究制定。 二、非居民企业的类型及税收处理 (一)非居民企业的类型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 (1)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公司 (2)常驻代表机构 (3)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企业 (4)国际运输企业 (5)营业代理人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 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源泉扣缴) 二、非居民企业的类型及税收处理 (二)两类企业的税收处理 二、非居民企业的类型及税收处理 (三)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 (2)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 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 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 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二、非居民企业的类型及税收处理 (三)税收优惠(续) 2、减税:无机构场所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待遇。 3、免税: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贷款的利息;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的利息所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国际农业发展经济组织、欧洲投资银行等。 三、源泉扣缴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1-3条) 第一条 法律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法第2-4、19、37-40、51、56条; 实施条例第3、7-9、16-20、91、103-108条。 2、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办法 3、税收协定(税收安排) 三、源泉扣缴办法--主要内容 第二条 源泉扣缴的对象 非居民企业都适用源泉扣缴吗? 美国A公司在北京设有一办事处,并通过该办事处将一笔款项贷给我国境内的B公司,所取得的利息如何征税? 如果A公司的贷款不是通过其北京办事处进行,而是直接与B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出的,所取得的利息如何征税? 源泉扣缴的对象仅适用于法第三条第三款。 三、源泉扣缴办法--主要内容 第三条 源泉扣缴的所得类型及扣缴义务人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条例17条); (2)利息所得(18条); (3)租金所得(19条);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条); (5)转让财产所得(16条); (6)其他所得(主要指担保费)。 扣缴义务人:直接负有支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条例104条) 。 三、源泉扣缴办法--主要内容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确定原则(条例7条)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分配企业所在地; 2、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单位所在地或个人的住所地; 3、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动产单位所在地、权益性投资资产的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三、源泉扣缴办法--主要内容 第二章 税源管理(4-6条) 第四条 扣缴登记 第五条 合同备案(亮点) 外国投资者转让江西境内企业股权,江西境内企业应将股权转让合同书面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税务备案。两头在外股权转让,境内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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