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分析报告.ppt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分析报告.ppt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七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目 录 Contents Page 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1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 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2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设计项目负责人)是指经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设计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设计质量管理,对工程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并具备设计质量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承担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开始前,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设计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6日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一、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确认承担项目的设计人员符合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的名义承担工程设计项目。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一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六十二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二、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合同(包括设计任务书)和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就相关要求向设计人员交底,组织开展建筑工程设计工作,协调各专业之间及与外部各单位之间的技术接口工作。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设计单位未依据勘察成果文件或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设计,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被处罚的,应当依照该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一、违反第二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建筑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标明采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建筑工程的功能需求。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设计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四、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要求设计人员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设计单位未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罚。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核验各专业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等技术人员在相关设计文件上的签字,核验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在设计文件上的签章,并对各专业设计文件验收签字。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设计文件签章不全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六、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及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组织设计人员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不得在违反强制性标准或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变更文件上签字。应当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设计项目负责人在施工前未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对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一、违反第六项规定的行政处罚 七、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设计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验收文件上签字;组织设计人员参与相关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提出与设计工作相关的技术处理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将设计资料归档保存。 质量安全责任相关规定

文档评论(0)

222665722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