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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影响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不利因素 营业线行车的密度逐年增大,列车速度、列车的等级越来越高,列车安全丝毫不能有任何闪失; 行车设备的限制越来越多(多数线路涉及电气化),安全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工期一般都非常紧。 施工企业由于建设任务量大,队伍扩充过快,管理、技术力量不能适应跟不上发展的需要;部分施工企业没有参加过营业线施工,对营业线施工安全的风险认识不足。 二、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安全是核心,安全是效益,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施工企业包括监理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把安全放在重中之中的位置。 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事故影响企业单位的声誉和形象 事故耗费领导大量的精力和时间 事故让施工企业效益受损 事故导致更加严厉的安全措施和限制 三、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定义: 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为临近营业线范围。临近营业线施工属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外委工程建设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有可能影响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1.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钻探、勘测和各类施工。2.挖掘机、起重吊机、旋挖钻机等自行式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 3.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钻孔桩、承台等各种基坑开挖施工。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进行管桩、CFG桩、高压旋喷桩等各类加固地基施工。 5.非自行式施工机械、上跨铁路的越线架等自身高度(或作业时的伸展高度)在机位的水平投影侵入既有线栅栏的(无栅栏的为线路路肩、桥梁护栏等以外2m位置)。 6.利用定向钻、顶管等方法穿越线路的各类管线施工。7.下穿铁路立交位于既有线两侧的工作坑、基坑及引道施工。 8.新建上跨铁路立交桥主体、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以及桥梁附属工程施工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9.对上跨铁路的立交桥和各种建筑物、构筑物侵入既有线范围上方的部分进行大中修、维修 10.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等不足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1.凡是移动设备(含车辆)及施工机械、机具倾倒、吊臂旋转,起重设备索具断裂,物体坠落,液体渗漏等侵入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各类施工。 12.凡是影响供电设备基础稳定和地下隐蔽设施的各类施工。 13.电力线路跨越既有线的防护和支架设施搭设侵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 14.其它直接或间接影响行车安全或行车设备安全的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距既有线线路中心30m范围内)。 四、如何控制营业线施工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二)建设项目机构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培训和安全教育。组织各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转发铁道部、青藏铁路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通知通报,特别是要明确告知青藏铁路公司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开展对所有施工管理技术人员、从业人员、专业分包单位的既有线施工安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特别是防护员,必须持证上岗。 告知设备管理单位。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对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与既有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路局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与设备管理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协调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框架协议,督促监理加强监管,防止施工单位擅自开工。 开工后每周动态更新邻近营业线施工内容,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网公布。 (三)施工方案编制审查 组织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认真进行现场调查,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 ⒈施工方案具体流程和规定如下: ⑴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指导下编制,并先行组织自审、完善。 ⑵距离既有线大于安全距离(根据《改建既有线和增建第二线铁路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定》(铁建设〔2008〕14号)7.1.4条规定,“临近既有线施工的桥涵和其他建筑物基础时,应自基坑底边,按1:1.5向上推算,确定开挖对既有线影响程度。”)对既有线安全影响较小基坑开挖等同类施工,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编制统一的施工工法,施工工法按施工方案审查程序审查。 ⑶由建设管理项目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包括配合单位)、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铁路办事处等单位、部门对施工方案进行预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⑷施工单位按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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