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大学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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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作业(必做) 姓名: 学 号: 85694 年级: 学习中心: ————————————————————————————— 基础理论篇 第四章:劳动法概述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法 劳动法,又称劳工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 作为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劳动关系具有哪些一般特征? 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主要表现在: (1)它的当事人一方固定为劳动力所有者和支出者,称劳动者,另一方固定为生产资料占有者和劳动力使用者,称用人单位(或雇主)。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3)它是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结合的社会关系。 (4)它是平等性质与隶属性质兼有的社会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 一、名词解释题 1.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劳动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发生、续延、变更、暂停或终止的客观情况。 第六章:劳动法主体 一、名词解释题 1. 用人单位团体 用人单位团体,是由用人单位依法组成的,旨在代表、维护和增进各用人单位(雇主)在劳动关系中的共同利益而与工会抗衡和交涉的团体。 (我国)工会 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二、简答题 1. 简述劳动者资格的特征。 公民的劳动者资格主要有下述特征:(1)产生的时间和根据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同时开始于达到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以具有一定劳动能力为根据。(2)终止的时间和原因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均由于公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同时终止,认定公民劳动能力是否完全丧失应以国家规定的标准为依据。(3)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相互关系方面。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统一而不可分割,一般都只能由本人实现,不允许他人代理。(4)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方面。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所受到的许多限制,对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来说,并不存在。 什么是劳动者的资格?它要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 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这在法学上统称为劳动者资格(或称主体资格)。它包括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其中,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要受以下主要因素的制约:(1)户籍。(2)职数。(3)制裁。劳动行为能力主要取决或受制于下述因素:(1)年龄。(2)健康。(3)智力。(4)行为自由。 用人单位的资格主要受哪些因素的制约? 用人单位的资格,其内容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其中,制约用人权利能力范围的主要因素有:(1)职工编制和招工指标。(2)职工录用基本条件。(3)工资总额和最低工资标准。(4)法定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5)社会责任。用人行为能力的范围主要受下述因素的制约:(1)财产因素。(2)技术因素。(3)组织因素。 劳动关系协调篇 第八章:劳动合同 一、简答题 1.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哪些损失? 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其中的赔偿项目包括:招收录用劳动者所支付的费用;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项目。 二、论述题 1.试从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两者关系的角度,论述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 1. 首先,劳动合同关系与民事合同关系存在着诸多明显的区别:(1)民事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可以是各种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而劳动合同关系的双方主体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2)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为完全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没有隶属性;而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则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3)民事合同关系在通常情形下要么是财产关系,要么是人身关系,一般不能是二者的统一体;而劳动合同关系则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这也就意味着在原有的民事合同体系内,确实已难以包容与民事合同具有不同特征的劳动合同。 其次,以强调“意思自治”、形式平等为基本特征的民事合同,其订立和履行方式等均难以改变劳动者在现实劳动关系中的弱者身份,难以实现追求实质平等、体现“社会妥当性”等全新的法治社会价值目标。于是,国家动用公权力介入并干预原先属于私法自治范畴的劳动合同领域,以保护弱者权益,践行“社会正义”的法治理念。国家这种公权力的介入和干预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有:(1)发布实施劳动基准(最低劳动标准)。(2)颁布实施强行性规范。(3)一定范围内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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