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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税法专题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概念与分类
1.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凭借其公共(政治)权力,按照法定的标准和程序,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2.税收的作用
(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
(4)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的特征(注意多选)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税收三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
A.强制性
B.灵活性
C.无偿性
D.固定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将全部税收划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五种类型。
(1)流转税类——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
特点:
①以商品交换为前提,与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关系密切,课征面广泛;
②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
③普遍实行比例税率,个别实行定额税率;
④计算税额简便,减轻税务负担。
(2)所得税类(收益税)——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点:
①所得税额的多少直接决定于有无收益和收益的多少,而不决定于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②所得课税的课税对象是纳税人的真实收入,属于直接税,不宜进行税负转嫁;
③所得课税容易受经济波动、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不易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
④所得课税征管工作复杂,很容易出现偷逃税现象。
(3)财产税类——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主要功能:
①调节财产所有人的收入,缩小贫富差距;
②增加财政收入。
(4)行为税类——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车船税等)。主要功能:
①贯彻“寓禁于征”的政策,对某些特定行为加以限制;
②增加财政收入。
(5)资源税类——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主要功能:
①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②促使企业平等竞争;
③杜绝和限制自然资源严重浪费现象。
2.按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类
分为工商税类、关税类。
(1)工商税类——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2)关税类——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进出口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按照税收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使用。如关税和消费税。
(2)地方税。属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3)中央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的共同收入,由中央、地方政府按一定的比例分享税收收入,目前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如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等
4.按照计税标准不同进行的分类,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1)从价税
以征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为计税依据;采用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2)从量税
以课税对象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采用定额税率(资源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
(3)复合税
既从价定率又从量定额征收。如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1)税法的立法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不直接调整税收分配关系。
(3)税法的构成
广义税法=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立法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由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等等)。
狭义税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等。
2.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则是税法的主体内容;
(2)税收反映经济利益关系,税法则反映权利与义务关系;
(3)相互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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