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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台县小型水库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石台县小型水库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一、小型水库工程概况
石台县现有小型水库座,其中小(一)型水库座,按工况分,能正常运行的有座,不能正常运行的有座按效益分,以灌溉为主的座,灌溉兼发电的座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个方面由于疏于管理和维修,几乎所有的水库灌溉面积都不能达到设计产权状况模糊不清。
4、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差。虽然我县各水库都有一名管理员,其工作只是在汛期巡坝报险,在农田灌溉时开闸放水。各水库的管理人员均没有进行过专业培训,业务知识严重不足,安全责任心不强,各水库均无观测记录和管理台帐,达不到规范管理的要求。
四、对策及建议
今年4月3日,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范围为县级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主要包括小型水库、中小河流及其堤防、小型水闸、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淤地坝、小型水电站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等,这对我县水库管理改革,无疑是一次机遇。本人在近年从事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过程中,查阅了本省和外省兄弟县市政府或水利部门出台的相关水库管理文件,值得我县借鉴,特别是铜陵县政府颁布的“铜陵县小型水库管护办法”、青阳县水务局财政局颁发的“青阳县小型水库管理养护细则”、浙江省淳安县政府颁发的“淳安县小型水库巡查制度” 、山东省连城县政府颁发的“连城县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管理方案”值得我们借鉴学习,故本人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我县水库管理现状实际,提出以下建议:
(一)县政府尽快出台《石台县小型水库管护办法》,与县政府已下发的《石台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石政办[2010]52号文)配套实施执行,指导全县水库管理工作。
(二)建立水库管理机构。恢复张田、石岭、朱冲、考圲河、庆丰等5座小(一)型水库管理所,配备2~3名专职管护人员(包括1名负责人);小(二)型水库每座水库配备1名专职管护人员,其中:重点小(二)型水库及有2座以上水库的村,设立水库管理所,管理所设1名负责人,统一负责所在村的水库管理工作。
(三)明晰工程产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皖政[2006]5号)》及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做好水库产权界定工作,向明晰产权的工程所有者颁发产权证书,明确工程功能、管理与保护范围、产权所有者及其权利与义务。
(四)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水库产权所有者既是水库的管护主体,又是水库的安全责任主体,要按照《石台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要求,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水库工程正常运行。
(五)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建议县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中,安排小型水库管护经费。具体标准建议如下:1、小(一)型水库(共6座)每座5000元,其中:工资4000元(按2人考虑)、管护费1000元(不含灌区维护费,下同);2、总库容50万m3以上的重点小(二)型水库(共6座)每座3000元,其中:工资2000元(按1人考虑),管护费1000元;总库容50万m3以下的一般小(二)型水库(共38座)每座2000元,其中:工资1500元(按1人考虑),管护费500元。由县级财政对乡镇实行定额补助,维护费不足部分由水库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落实。6座砌石拱坝水库补助标准可适当降低。(我省铜陵县财政补助标准是小(一)型水库每座10000元,小(二)型水库每座8000元;青阳县小(一)型水库每座5000元、小(二)型水库每座3000元)
(六)建立管护人员聘任、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水库管护人员应相对固定,年龄宜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熟悉工程情况和识别基本险情。水库管护人员由管理单位(管理所、村)直接或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聘任,经水库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核准后,报县水务局备案。县水务局负责对水库管护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和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各水库管理单位应与管护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水库管护人员职责及待遇。
(七)规范小型水库水面租赁、承包经营权。所有小型水库实行管护与经营分离的措施,水库对外承包经营必须经过所在乡镇政府批准,并报县水务局备案,不允许采取“以包代管”的形式,严禁将小型水库正常运行管理工作交由承包经营者履行。
(八)建全水库管理制度。由县水务局或防办制定《水库安全巡查工作管理办法》及《小型水库巡查制度》,使水库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九)实行考核奖惩制度。一是县水务局及乡镇政府对水库管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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