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思考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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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思考题

宪法第一章思考题 名词解释 宪法:宪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以保障人权为目的,对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基本形式,经历了由单一的政治制度安排到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的全方位的制度安排的过程,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宪法是每一个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公民权利义务,集中体现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集团的利益的国家根本大法。 2、宪法学:以宪法理论、宪法历史以及由宪法所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和原则以及宪法的实际运行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科学。 3、宪法惯例: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和传统。 4、宪法规范:调整宪法关系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宪法规范是指宪法所确定的规范。实际上,有两种意义上的宪法规范:一是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一切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包括宪法中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和一般法律中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二是根本意义上的宪法规范,即仅仅指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中确定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范。宪法学上所说的宪法规范应当是后一种意义上的宪法规范。 5、宪法类型: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与协定宪法;4、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5、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6、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7、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8、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9、长宪法和短宪法;10、有标题的宪法和无标题的宪法;11、至上性的宪法和非至上性的宪法;12、纲领性的宪法和实用主义宪法;13、单一制宪法和联邦制宪法;14、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5、法定的宪法与现实的宪法。 6、违宪:指违反宪法,包括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就宪法文本而言,包括违反宪法的序言、正文和附则。违宪只存在于具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的国家;在具有柔性宪法的国家,宪法不具有高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并不存在违宪问题。 7、违宪审查: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包括:1、违宪审查通常只能由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定国家机关进行。2、违宪审查具有特定的程序和方式。3、违宪审查的对象是宪法行为。4、违宪审查机关作违宪判断或者合宪判断。5、违宪审查机关如果认为构成违宪则进行处理,即进行宪法制裁。 8、三权分立原则:来源于近代分权学说。近代分权学说由英国的洛克首先倡导,而系统阐述分权学说的是法国的孟德斯鸠。孟德斯鸠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个部分,认为三权彼此相对独立,分别由议会、政府和法院行使,才能互相钳制,并协调地前进。 9、宪法判例: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同时,根据普通法的原理,法院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可以创造规则,即所谓“造法”。在不成文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国家,没有根本法是宪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宪法判例只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它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普通法院的宪法解释权,二是先例约束原则。 10、宪法解释:1、有权机关对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的含义的说明,包括有权机关所作的独立的宪法解释决议和有权机关在违宪审查过程中为了判断法律的合宪性而对宪法所作的解释。2、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11、宪政:国家依据一部充分体现现代文明的宪法进行治理,以实现一系列民主原则与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厉行法治为基本保证,以充分实现最广泛的人权为目的的一种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12、宪政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 宪政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 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 13、宪法关系: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第一,宪法关系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是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简答题 宪法有哪些社会作用 宪法规范通过调整宪法关系主体(公民与国家)的行为从而最终对社会关系产生的影响,主要对公民的权利行为和国家的权力行为进行规范,因此其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组织国家权力,限制国家权力;保护公民的权利。 四种宪法分类 1)形式分类(传统分类):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宪法的表现形式,即是否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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